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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們一向準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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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紀錄原則先跟大家說明一下,就我10月上任以來,我主持的會議都有這樣的記錄原則,像我今天這一台是拍螢幕,不會拍到大家,所以要請大家在發言之前先說一下您怎麼稱呼、您的單位,在這樣之後,這一個錄影是不會對外的,但是我們會請我們的速錄師把它製作成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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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成逐字稿之後算起來的十個工作天,也就是兩個星期之後會對外,在這中間大家會收到編輯共筆的連結,所以任何講的話,我們可能打字打成同音字或者是不太清楚,或者是認為上了報紙看起來可能不是很好看的,所有這一些措詞上的東西每一個人都可以修正自己的發言,或者覺得某一段不想記錄的話,那一段也可以拿掉不記錄,不要影響上下文就好了,目的是讓各界知道我們在討論這個東西的脈絡,之前處理電子競技及其他議題,因為這樣的關係,每次會後各界關心的朋友們就可以提出比較好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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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我們說公民參與如果不知道我們討論到哪裡,其實是沒有辦法參與的,所以大概的想法是這樣子。再次提醒,第一次發言的時候,大概講一下你是怎麼稱呼跟哪一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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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覺得OK的話,今天其實主要把超高畫紙跟ACG整體產業這兩個對於今天有來的所有朋友們的意義是什麼及這一些東西不管跟在數位建設或者是跟長期一點數位國家裡面的其他東西產生綜合效果,可能有一個部分比較凝聚的想法出來,除此之外,不會變成一個action item,所以是很前期定義式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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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都OK的話,我不知道電視先或者是ACG先,哪一位先報告。好啊!那就請電視先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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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各位長官、各位同仁,今天很高興代表文化部來報告數位建設推動超高畫質電視內容前瞻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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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報告主要分為「計畫背景」、「願景目標」、「預期效益」、「重點工作」、「期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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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計畫主要是由文化部透過補助公共媒體來推動相關的計畫,主要的背景是因應整個數位匯流的趨勢,未來數位內容跟創新應用相對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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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5年Ey Culture Studies的研究,全球文創產業的增加值,在2015年已經達到了2兆2,500億美元,佔全球DGP 3%,也超過了全球服務電信產值1兆5,700萬美元,所以未來的數位經濟產值將會是下一波產業發展重要的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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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媒體的發展來說,世界各國都用公共媒體來引軍,引領整個數位內容產業的發展,包括英國BBC iSquare、日本NHK Hybridcast走這樣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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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公共電視在推動高畫質的過程中,也帶領了臺灣的產業很成功諸如數位發展的時代,因此在因應下一個世代發展的時候,也希望由公共電視來帶領不管是在影視產業發展及國家政策推動上,都能夠扮演一個起手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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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計畫的目標透過公共媒體、領航影視、產業發展的概念,以分享為原則,由公共電視來建構示範中心,以帶領整個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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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也希望透過文化及科技的結合,以「一員多用、一員多贏」的原則來帶動整個數位影視的升級。我們也希望能夠透過本土文化素材,發展臺灣的IP進軍國際市場,厚植影視產業的深度及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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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們也希望能夠以文化創意及數位跨域合作,推動整體的經濟發展。最終的目標希望提升臺灣的文化內容力,在數位為王的時代,內容產製的應用,才是整個經濟發展的重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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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重點工作包括四個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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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們希望透過公視來建構一個超高畫質的示範中心及實驗性的傳輸網路,來建構有利於未來數位超高畫質數位建置的基礎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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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們希望透過這樣的計畫,全方位達到培育國家影視數位人才,以達到育才、留才、培才的目標,同時也希望達到相關數位科技上中下游之互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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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們也希望透過相關內容的產製達到拓展文化內容輸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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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希望能夠推動整個數位產業的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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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工作我們希望用國際的語言來闡述在地文化素材,把具有國際指標的當地文宣改編為戲劇,發展臺灣特色IP,以加乘效益拓展海外文學。在這個計畫當中,包括公視目前也在推動一些時代的迷你劇,包括《憤怒的菩薩》都是用一些本土臺灣大眾文學重要的結合,以文學跟影視跨域結合,大展特色IP,開拓創作沃土,協助拓展我們的國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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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們也希望能夠用多元的題材跨季合作,來推動臺灣年輕的創造來邁向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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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個例子是,公視透過《通靈少女》,與HBO首度合作,對於整個臺灣影視透過新秀的作品邁向國際,我們覺得有相關指標性的意義,未來我們也希望透過公視可以有這樣的模式,以協助整個影視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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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們也希望拓展臺灣文化影視內容輸出國際,以臺灣重要國際感動人心的內容,以在地的人事物為優先的題材,以多元文化、歷史來協助,讓國際看到臺灣一些優秀的歷史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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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們也希望透過一些國際級的導演,帶領臺灣重要的新生代,以國際級導演的國際知名度來拓展整個海外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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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重點工作,我們希望能夠推動整個數位升級,包括未來利用大數據來瞭解我們的target audiance的群效,透過特效的AR,來作一些相關影視內容產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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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點工作裡面也包括我們希望建置超高畫質產製流程的SOP,這個工作未來會是可以節省一些產業而投入的資本,以透過業界、產界分享,將知識分享及知識累積,以達到未來知識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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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最主要的木拜是希望能夠以分享的原則來建構我們的示範中心,未來建構完成以後,我們也希望提供給一些獨立的製作業者或相關業者來使用,在產製過程中都會透過知識的轉移,而讓業界來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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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在新媒體應用方面,公視整個應用最主要的重點建立示範中心之外,我們也希望跟新媒體嫁接,包括未來跟OTT set-top-box、IPTV、Web Streaming、mobile advice,我們也希望能夠透過一些新媒體的嫁接,也能夠讓觀眾透過更多的平台,獲得相關影識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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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向未來新媒體的內容裡,不只是透過新媒體來播送公視的內容,未來也希望能夠依據新媒體的特性來瞭解觀眾不同使用的需求,因為新媒體跟傳統影視最主要的是我們使用習慣的差異,我們希望能夠根據新媒體不同的使用習慣,來作各種不同的創新應用,因此創新應用也是我們在相關計畫非常重要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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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我們也希望能夠做4K無線傳輸的事業,在傳輸及技術方面能夠跟國際接軌,以上相關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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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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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名字雖然叫做電視,但是其實意思是公共電視的「電視」二字而已,其實裡面包含許多傳統電視之外的成分,這個定性先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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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曉得文化部有無其他朋友想要補充?或者以剛剛的簡報為討論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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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無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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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公視及中華電信的朋友們,有沒有什麼想要詢問,或者是具體跟你們現在正在做的東西已經知道可以產生連結的部分?可以說明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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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MOD是4K的計畫,從今年6月開始提供給客戶的部分機上盒會具備4K的能力,從頭端一直到播控設備,甚至到studio及傳送網路都是全4K,已經是一個完整的播出平台了,如果公視有4K的內容,馬上就可以直接傳輸到客戶家中去,讓4K的電視機真正看到4K內容,我們可以在平台上跟內容產業作接軌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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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您好,我是通傳會,我姓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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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聽了文化部的報告,大概可以理解現在其實4K內容上的缺乏,所以文化部花了很多的心力在4K內容產製上。另外,在傳輸的網路上要以公視無線電視傳輸的方式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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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邊大概有幾個建議可以建議文化部,現在臺灣民眾收視的主力是在MOD加cable,這個臺灣現在最大的主力,cable是500萬戶的收視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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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中華電信的代表也有提到其實IPTV已經是一個全數位化的環境,可以隨時去載送現在4K的訊號,如果換了盒子的話,這一件事可以馬上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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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4K這一件事在訊號的傳輸上可能會有一些多元的選擇,交給現在已經高度數位化的有線電視或者是MOD,也許是更快可以觸及到更多民眾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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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要交給公視試播的話,也許我們還要進一步考慮4K所需要的頻段在哪裡,還有現在市面上民眾家中的電視機有無辦法全數收視到4K訊號,這一件事可能也要一併考慮在裡面。簡單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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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一下,您剛剛所說的「頻段」意思,是微波PS3網路,還是別的無線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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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這樣,我們在上一次工作內部上有一些說明,以現在4K訊號播送的話,因為6MHz的關係,所以變成原來是三個頻道經營的模式,變成只有一個頻道可以播;換句話說,這一件事變成是要以試播方式進行,又或者是另外指配一個暫時實驗的頻段給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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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頻段是一件事,民眾接收端在無線傳輸上這一層的因素,建議也要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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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因為其實我對無線推播這一部分非常不熟,我之前都是IP或者是OTT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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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想問的是,目前照顧到那一些hinet還沒有辦法升級到好比300M的地方嗎?我的意思是說這兩個中間的競合是什麼關係?你們現在要播放4K的MOD,是以現有100mbbs做得到,還是需要再往上升到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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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傳送的是用H.265 HEVC壓縮,以IP傳送,我們的壓縮率還在求一個最適的壓縮以得到最好品質,我們初估是要25Mega,那個是傳輸4K用的。但是民眾上網不一定限制是要什麼樣的頻寬,我們現在主推是300 Mega的客戶,如果是300 Mega的客戶就可以優先使用4K。基本上並不是一定要300 Mega的客戶才能夠傳送4K訊號,這個沒有等號關係,是推廣上的順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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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聽長官提到的是,因為公視本身是無線播出,如果用現在的頻率播,會佔掉其他的頻寬,是free to air的部分。如果在IPTV的話,是把同個訊號源載到我們的頭端上去,傳送給IP set-top-box。另外無線的部分,就是傳送到能夠接受的DVB-T STB上,兩個機上盒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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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00 Mbps就可以在不太有lag的情況下傳送4K的訊號。以我的理解,你們100 Mbps的整備率其實已經很算高了,意思是如果真的有人想看4K,雖然不是300的用戶,但是也可以訂個100,然後也可以看,這個是做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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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有特定的偏鄉連想要裝100都裝不到,我看到是百分之九十七點多,去掉偏鄉地區的話,想要裝100,都可以裝得到。還是我記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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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率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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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這個大概瞭解。普及率相當高,這個先確認,不是只有300Mbps的才能夠看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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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再請教一下,光纖網路這邊寫先到宜蘭、再到花蓮、再到台東,這個具體怎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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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主席,我先補充說明一下,公視的超高畫質示範中心其實是產製先行,因為4K內容的產製是國際的趨勢,現在很多目前國際的內容都已經邁向4K了,所以這一個示範中心是以產製的示範中心,我們希望本製作中心出來以後,可以讓民間的獨立業者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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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輸這一方面,目前是透過新媒體的方式,也就是說內容產製出來以後,可能網路先行。未來是不是會透過4K的頻率,就是用要請NCC來核播專屬4K頻段來使用,這個是後續要請行政院(指示),目前文化部還沒有談到這一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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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們做的只是一些實驗性的,像世大運,比如8月17日、8月30日,公視會透過4K的方式來做,這個是實用性的性質,並不是未來希望朝向無線傳輸的方式,但是網路先行這個是趨勢,所以我們會朝新媒體應用的部分來作4K內容的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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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這邊講「新媒體」的意思,就是通傳會這邊講「Over IP」的意思,完全一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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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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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我先確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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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們在世大運的時候,不只是錄,你們實際會播送出去,但是按照你們的意思,這個等於是示範,並不是接下來就會有連續的節目用這樣的方式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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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開幕、閉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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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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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再多問一下,你們開閉幕目前使用的設備跟目前方案的設備是什麼樣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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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的時候,如果要作示範也就是上面寫的,我們用機上盒接收作測試,以無線電視來講,中繼站的部分,上面畫光纖、微波和衛星是目前的傳輸路徑,我們有這三個路徑可以走,但是東部只有一條路,是不是要作備份是另外一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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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因為現在壓縮模式改成HEVC之後,所有中繼站上面的編解碼器全部要更新,所以在那上面才會寫成光纖網路,其實每一路使用器材都一樣,這三路的發射端都是從codec裡面去作解碼,然後再放到channel 26的頻道裡面發射,這些器材要將現在所用的HD器材更新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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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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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個已經確定的,這個是技術上的spec,不管這一個計畫推多少或者是推多久,那個是已經確定的,包含你的dem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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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想法,但是經費是要從這方面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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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當然,當然。我的意思是說,你們已經有一個具體技術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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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中華電信講的,我們目前要測試的是目前壓縮成14 Mega bps是我的極限,所以我們也是要做這一個讓大家試著看到底畫質夠不夠好?因為國外的文獻中,最低是18 Mega bps,我們測試用14 Mega bps,使用新的器材,看起來應該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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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未來如果14 Mega畫質不夠好的話,表示DVB-T系統到此為止,要做4K無線傳輸,就得走到DVB-T2,這一次試了以後,有另外的測試意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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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你把壓縮比值調高,然後讓它硬壓到14 Mega,再觀察看起來怎麼樣,因為是運動會,所以不管是30或者是24或者fbs,如果要抽格的話,是會特別抽格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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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運動會都沒有問題,一般的電影應該沒有問題才對,是這個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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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完全技術的部分先到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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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接下來可以多說明一些全方位培育數位創新人才的具體一些想像嗎?這個意思是,我們在這五位製播導演的製作團隊的4K戲劇過程裡面,盡可能讓學界跟產業界人員進來,或者是製作的過程本身會變成某種教學的材料,或者是這一個東西做出來的產品本身是可以讓民間作為教學利用等等,因為剛剛的描述裡面,這些感覺上都有可能,有沒有比較細一點的想法?沒有就說沒有,不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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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說明一下,其實在整個內容規劃裡面,除了4K的製作技術之外,還有一些新媒體的應用,我們希望每一個層次,其實都有knowhow的分享,就會透過示範中心,不管是SOP或者workflow,還有一些研討會、工作坊,其實希望用多重的方式,讓大家知道這整個我們在實驗過程中的一些技術或者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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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只是在剛才政委提到的國際級導演合作的案子,科長有報告我們跟HBO(合作),我們其實也跟《返校》買好了電視改編的IP,也希望這一塊能夠發展到國際的IP, 這其實都是很多的嘗試與努力,而且都陸續在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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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塊比較多4K就解釋的部分,會放比較多在時代的部分,是因為有很多虛擬動畫的測試跟嘗試,因為其實在時代劇裡面,臺灣拍攝的場景及各方面的資源都沒有相對充裕,我們希望透過一些科技的進步及動畫製作技術上的一些跨界合作,讓這樣的片子可看性更高、視覺效果更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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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剛才在報告超高畫質電視示範製作中心時,我們最後其實是有一個分享的機制,這一個部分其實就是希望所有的影音素材跟分享的機制讓大家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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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等一下有時間,可以請製作部來作比較多的介紹,我們有一些素材或者圖片,大量都可以被使用,這也是我們在做這整個案子,不管是knowhow或者是素材,都能夠儘量分享給全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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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新媒體的部分,其實技術一直在發展,也希望透過每一階段的技術能夠融合到我們的內容裡面,我們也會思考電視播出技術的使用,還有與新媒體可能會有一些層次上的不同,這也是未來公共電視要學習的地方,因為我們過去傳統還是做電視節目起家的,我們對新媒體很多的運用或者是網路內容也都在學習,我們希望這方面能夠有更多的可能,把這樣的示範中心實際應該扮演角色讓更多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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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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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不是請製作部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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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因為我看這個圖仍然是電視跟閱聽者的關聯,不管是影音服務會員或者是互動資料或者App或者付費機制,仍然比較是提供閱聽,而不是給創作者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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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問的是:如果我是創作者的話,可以如何運用這一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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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示範製作中心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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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邊講的是……OK,我終於看到「分享」兩個字了(笑),抱歉剛剛有一點看漏了,我確實有看到「分享」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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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分享」前面所有部分都沒有很明確說如果是製作者的話,會怎麼樣,因此想說你們有的想像可以先丟出來,不用當作定案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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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共電視製作部經理,敝姓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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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一下我們這次規劃裡面,有三個比較創新的東西,請看一下(簡報第12頁)最左上方有一個「外景4K調光車」,這個是目前為止臺灣並沒有這樣的創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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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跟各位解釋一下,因為在4K最重要的是調光,早期我們在看影音的東西,是vedio檔,最多再加audio,現在4K拍出來slog檔或者是raw檔,差別在於影音資料之外,會再加一個純txt的文字檔,這個文字檔是包含了所有要使用這一段影音攝影機一些參數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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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參數設定滿重要的,因為4K不管是亮度或者是色彩變化非常大、畫質非常好,因為你在現場看的東西跟實際拍的monitor並不是完全相符的,因此我們現在提出一個我們把4K後期調光的東西,移到前前期的東西,等於是把後期在拍攝之前先調好,先把大概的參數在現場讓編導、攝影師看到會比較接近拍出來的結果,把這個東西往前調,這個東西拍回來之後,真正到後期做細調光的話,可以減少大概三分之一時間的流程,而且會讓還原度比較高,所以這個是第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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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們看到這整個內容的架構,因為4K儲存的影音資料及所有相關的資料相當大,如果全部都用SAN的話,花費很高,因此在這裡面我們用SAN直接剪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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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超過三個禮拜的話,就會備份到比較便宜的NAS,慢慢儲存下來,但是還是以最高畫質的NAS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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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NAS備份好的東西,也就是會有比較創新的「影像檢索」,也就是我們講的「Pattern Recognition」及「Computer Vision」的東西,自動會在video cut時會輸出一張圖片,4K的單張圖片跟現在在網路上看最大的差別是10 bit,所以亮度的變化是非常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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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公共電視有很多新的拍攝,也希望把臺灣最美的地標、風光或者是多元的地貌,可以經常性拍攝完成之後,自動會輸出到單張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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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網路上,我們在Facebook上希望用一張圖都沒有辦法知道這一個版權是什麼,因此每一張輸出的圖用電腦視覺,會自動幫你歸類,不需要人,這裡面有一張桌子、餐具,會自動log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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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給民眾,只要搜尋需要的東西,就會拿去用,這樣4K單張的圖片,那個畫質非常好,我們也希望藉由這樣推展給國際,讓國際知道我們臺灣有多美,這個是比較新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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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現在切換到比較窄的頻道,你剛剛講的是類似HDR 10 bit的亮度規格,不是像杜比 vision,也就是12 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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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邊走的是比較開放的,並不是特定廠商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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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單張的這邊,你們要用的computer vision,現在有很多現成的,你們是自己開發或者是用哪一個知道你們可以用的開放程式庫,打算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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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正在談規劃比較希望跟學界來合作,以目前來說,因為學界目前有滿多既有成果,加上我們之後的trainning,希望發展臺灣的……因為本身難度滿高的,在電腦視覺上,個人覺得難度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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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像今年才剛突破的是自動上字幕這個東西,終於比人聽得好了,這個其實也是可以發展的方向,也就是4K的影片,不管正在講什麼語言,就自動上字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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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邊有另外一個可以貢獻的,我不確定要不要放在這裡,是說我們之前自動上字幕,像我之前在蘋果做的工作,都是以國語最主要的,而且腔調還不能差太多,但是其實我們有非常多在地的語言,所以文化部我知道也對於多言語言的討論非常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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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拍的過程中,其實有臺灣各地的語言,而這一些語言不管已經有台羅拼音或正字的出現,如果在這裡面也進行辨識或者進行字幕儲存的話,我覺得對於族群的母語教育會滿有幫助的,目前我們看到最多配字幕,有點像是唱卡拉OK的時候,會配一些台語的字幕(笑),但是那個字幕是亂選的,並不是真正讓人當作教學方式使用,所以如果這個教學目的的話……我只是想到,並沒有說一定要放進去,我理解的是,你們會跟學界合作,然後把發展到最新的、但還是保持開放性的AI技術放進來,大概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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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釐清一下,我如果是分享一邊的使用者,你們收到既有拍的片子、著作權的聲明,如果公視自己製播的,通常是用什麼授權讓民間使用?也就是我如果現在用這一張照片的話,故宮一定解析度一下,你只要說是故宮就好了,只需要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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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故宮一定解析度以上的,就是一定要付版權費,我不知道你們這邊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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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這張圖裡面看到一定是我們自製節目才會分享,純自製的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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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的意思是我不用付授權費,我如果想要加以額外應用跟加值也不用給你們錢,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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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共電視對4K這一塊是這樣的態度,就是儘量免費給大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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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所以意思是其實靠著這一些內容來鼓勵民間升級到HDR型設備,或者升級到能夠支援這麼大流量的系統,如果再收授權費的話,本來買這一些硬體就很貴了,所以回去用HDMI做就好了,目前你們是這樣的想法。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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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政委補充一下,這個分享的概念還有另外一個層面,我們這一個計畫希望藉由公視來帶動產業,因為4K不管是軟體或者是硬體所須的費用很昂貴,因為公視是公廣集團,我們希望可以有一些實驗性的工作,比如4K的硬體建置之後,也可以跟業界分享,還有軟體的內容在製造的時候,也會有它的SOP,這一個SOP將來做成一些手冊,也就是一些知識可以讓產業界或者是學界都可以分享,以後他們可以減少很多摸索的機會。知識的分享很重要,因此我們希望這一個計畫由公視來帶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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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軟體跟SOP都是你跟我copy一份,我也不會少一份的東西,就是non rival goods。但是硬體畢竟一台攝影機,還是放在一個人的手裡,你們硬體的分享是打算如何做?是跟你們book時間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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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其實已經跟去年在做4K節目的委製單位,做過一次簡報,清楚讓他們理解公視在四年計畫裡面會採購哪一些設備,這一些設備都可以免費來使用,這已經是非常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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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會陸續在每一期的採購之後,就做一次說明會跟業界說明有哪一些設備,而這一些設備大家都可以來預約,當然我們也有一些管理的原則,我們會訂定,基本上希望這麼昂貴的設備,拿國家的預算可以充分給臺灣產業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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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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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一些機器的實體位置是不是在台北?都在台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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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都在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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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比我現在要去蘭嶼拍片,有一點像是去跟你們book你們的機器,然後說要做這使用,把機器借到蘭嶼,然後拍完還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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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點像另外一個計畫,也就是教育部要圖書館可以讓人借平板電腦回家,但是只能借兩個禮拜之類的,也就是器具外租的概念,但是沒有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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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不好意思,我可能要補充一下,因為當初這一個句話有很大的製作中心概念,這個是業者沒有辦法。你剛剛講的拍攝機器,其實相對他們會自己持有,他們困難的是在於後製、調光、動畫、音效及攝影棚,這一塊其實是帶不走的,這個是業者沒有辦法獨立建置,但是那一塊是需要非常多的預算來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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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示範中心的部分,會在這一塊有設置地點,會讓他們來後製,那一塊的功能其實會相對對業者幫助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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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些哪一些是必須來才能使用,哪一些是遠端使用,我相信這個可能要更釐清一點,之前講的軟體、SOP、算圖、虛擬實境什麼也好,在哪裡都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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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像您剛剛所講棚的調光這一些東西,如果人沒有在現場,好像沒有簡單的方式來運用這一些,我理解是這樣,沒有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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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邊還是要區分清楚,哪一些是得上台北的,哪一些是可以分享給所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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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裡的「所有人」也不只是中華民國籍的人,而是任何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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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還是會有一些專業的門檻,在數位環境裡頭越來越兩極,可以用簡便的設備製作,或往4K越高段製作,我想公視這一套,文化部的角度期待的是產製升級到4K後一家電視台先行建立SOP,例如4k檔案非常非常大,如何有效能的管理。整個製播也會面臨新的流程調整、遇到新挑戰,希望透過這個計畫而能夠建立有效能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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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方面,有關於內容力的提升及美學的提升,這個是非常非常重要,4K的運用也需要有新的想像,臺灣一向都是硬體基礎建設很快,4G到5G都有時程表了,但是在內容上我們消費的都是國外為主,因此也會期待在這一個計畫裡面,公視跟委製單位及業界共同把製作水準、資金單集成本能夠提升,因為4K的內容,將來不管在任何的平台,業者或者是中華電信MOD變成台灣原創內容的提供者,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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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何運用這樣的設備,其實在器材、業界看到市場的已經開始建置4K攝製的設備,或者是後製的特效應用,但在時代劇或者是歷史的題材上,是否在基礎的建設上可以有一些類似影城的概念而建置起來,其他傳播公司或者是其他的商業電視台,在做時代劇的時候都可以降低場景重建的成本再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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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昂貴,因此希望透過公廣資源建置,讓產業能夠升級、門檻降低,這是這一個案子很重要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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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綜整的意思是,您剛剛提到單集成本增加,也就是業界願意投入更多的資源進去作4K的內容,並不是一直停在2K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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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後面的意思是,你要使它願意投入更多資源的意思,而是先告訴他投入之後,先按照第一步至第三步,就可以達到之前出那兩部戲的狀況(笑),我有理解錯嗎?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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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不只是SOP流程,還有包括預算的共通分擔,這個確實在多平台上,或者歡迎中華電信也成為投資的一方,大家共同投資一個單集製作成本,相對趕得上國際競爭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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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中華電信又要做任何4K的內容嗎?當然不是拍時代劇,但是我的意思是……因為現在4K內容我自己有看的,其實除了國外的公共電視之外,其實最多的是網友直播,因為有些人已經有4K的機器了,Youtube直播都開了,事實上我自己就是用4K直播,這個其實是over interent的這一件事,一定沒有像做劇那麼好的水準,因為製播不可能面面俱到。可是,不管是電競或者是其他部分的直播,目前看起來好像不用我們培植,他們就自己去用4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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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中華電信對於這一個部分有沒有什麼想法可以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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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在這麼普及的網路環境或者是平台,內容力變成是將來決勝的關鍵,當然中華電信在內容上如果有適合的機會,還是會相當願意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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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沒有適合的機會,我們看第二案討論的意思(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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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NCC的朋友們有沒有什麼想法或詢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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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因為我自己在文官培訓有一個課程,所以現在才趕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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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表達很敬佩,公視提出這一個案子,時間點你們是寫106到109,那是從今年開始,你們今年不是原來就有錢嗎?所以今年的錢就是現在列在上面,或者你們另外還要,這個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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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其實最早前我協助公視去立法院修法,也就是讓它停止每一年遞減15%,我們當然是對公視是有所期待的。公視其實在國內來講的話,是做有質感的節目,事實上我在上課的時候,有學員講說公視的品質滿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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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思考的這一件事是,我是不曉得現在有多大的幅度改善,假設公視的收視率來說的話,也許滿有限的,不是太多,所以我們要說做了這麼多高品質的節目怎麼行銷出去?一個是現在的網路環境,另外一個是我們很希望能夠做更多國際通路的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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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們的計畫裡面,完全沒有提未來可能的收益,又或者是未來在你現在的計畫中,也就是假如未來要評估這一個模式是究竟公視增加了很多好的、有質感節目,或者公視可以協助我們國內年輕的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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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講的還不僅是4K,之前去了韓國,看到有設置「Digital Magic Space」供獨立創作者使用,我不曉得公視有沒有去過?假如沒有記錯的話,提供了例如60坪、140坪、180坪的攝影棚,給有心創作的製片人,所有的空間裡面提供錄音、錄影、編輯、後製、特效的所有相關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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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想而知可以用低於市面上的價格,比較便宜,如果政府要花錢,就應該花在這一種東西上,也就是把環境形塑起來,我相信增加內容的速度應該會快很多。除了公視,沒有任何一個其他人有這樣的條件做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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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有提到19億是做content,然後好像有4.5億是編在設備,可是這一個設備現在目前是做4K,我們如何因應很快的未來,例如日本跟韓國在2020年就要變成8K,到時候所有的設備是要做什麼樣的處理?我不知道你們的想法為何,我不是很確定,當然你們比較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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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這一個投資可以有更有效的應用,我們可以有目標、期程與期待,可以看到形塑不同等級製作的環境,讓大家可以來使用,而不見得就是4K,然後其他友台也可以來使用。也要看公視是多少錢租用?如果租用的金額高,意味著大家的成本都高,會不會願意來用,這個也是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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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content的部分,我對你們毫無疑問,我們也知道你們每一年都得很多金鐘獎,怎麼樣讓它形塑這樣的環境,還有這一些節目的內容,如何可以在通路上做更多的行銷,不管是國內或者是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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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沒有聽到簡報,所以我不清楚,如果有談到的話,我想就不用再回答,我就再請其他同仁跟我講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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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顧問綜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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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有談到的是國內多元語言,有沒有可能透過現在機器學習的技術,等於是自動轉換字幕,可能講話的人是用一種語言,但是透過自動語音轉文字,以及又自動轉語音技術,也就是可以自己加上各種不同語音的音軌、不同語言的字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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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顧問有很好的提示,完全相同的技術也可以用來產生英語或印尼語或菲律賓或泰國等其他語言的字幕,等於是自動化把我們鄉土內容或者文化上不一定差那麼多的東西,自動變成國外可能會感興趣的東西,這個東西當然簡報是有講到技術上的可能性,但是沒有講到是否真的去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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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像韓國「Digital Magic Space」這樣一個不只是產製中心,而是有一點像學習創作中心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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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哪一些東西是8K compatible,哪一些是8K來的時候還要再買一次,大概是這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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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文化部發言,不能代表公視回答這個問題,但是因為我主管的業務跟內容產業有關,因此您剛剛問到的幾個面向,其實是文化部在政策上,要扶植整體內容業者一起面對新的挑戰,公視是內容升級或技術升級很重要的策略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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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回應是,剛剛顧問很犀利問了幾個問題,包括4K、2K整個生態產業的未來性,會不會投注一下子又過時了?另外一個是,市場到底如何打開、國際行銷如何往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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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這一波在過去預算時,其實我們一直對焦,老實講,給公廣這一些錢,在所謂4K、8K的升級,就硬體的需求其實不足以全面性升級,以韓國來說,他們今年希望cable是全面4K,很現實的是,臺灣其實到今年才拼完全數位化,我們還沒有數位化完整。2012年才從SP到HD,才真正邁入Full HD,現在整個電視播送系統未達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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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些內容因為國際市場已經有需求了,所以業者——也不只是公視——有一些影視業者,尤其是做戲劇的,因為如果要往外賣的話,基本上都是先用2K、4K,只是賣到臺灣電視台的時候,還是HD的播映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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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一次公視的建置,其實是非常小規模4K的示範中心;但是在戲劇的產製上,公視以外的產業界,基本上已經開始有4K製播的上下游陸續生成,只是他們很單純生產某一類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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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視電視台來講,公視有國家的支持,所以有機會可以建置一個以4K來打造,包括攝影棚、機器及後製,但是在整個產業的生態圈裡面,4K的應用,包括剛剛提到的日韓,韓國走得比日本還快,也就是整個透過光纖傳輸都要4K化,他們目標是今年,不過聽說日期也延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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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8K對於日本來說,要在奧運有一些技術展現,因此也是one shot的製作。而8K的應用在AR、VR跟視覺特效上,臺灣其實也在發展,所以最近中國很紅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整個視覺後製的設計,是臺灣的廠商幫他設計仙境是長什麼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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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臺灣在整個產業鏈上面,民間也一直不斷在往前衝,尤其現在影視是虛實建構,充滿想像力的產業,所以追求最高門檻時的應用,還是跟美學設計有關,所以中國雖然有非常多的錢,可以把所有的想像……比如大家都在講,臺灣的編劇為什麼想去中國發展?因為他們天馬行空想像的任何場景,中國願意砸錢,讓他們不受預算限制了想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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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一些技術是需要戲劇特效、美術,甚至文字、字體的文化土壤接軌,這個都是文化部今年很重要的政策目標。當然希望公視join進來,這一些少少的預算,花在哪個刀口上,最能夠帶動產業的整體發展?這一件事,其實這一段時間我們也透過很多溝通管道,一再跟公視對焦,以上先初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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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市場這一件事,文化部部長一直提到國家隊的概念,核心的精神是希望讓臺灣好的內容,因為現在新的商業模式還沒有回收的機制,包括電視廣告下滑、電影票房風險不可測,及OTT模式還沒有完全建立的狀態下,大家投資都相對非常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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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成本低,所以品質不可能達到國際市場,跟周邊的韓國、中國都打不贏的狀態下,怎麼樣透過政策的鼓勵,讓業者與業者間願意共同投資,把單級成本的風險降低,但是產製規格可以拉到國際市場的基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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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也是在透過各種國家的管道與力量,去刺探韓國、日本的市場,甚至希望能夠整合臺灣頻道,建立臺灣影視品牌概念往外走,這一些當然是公廣的優勢內容、民間影視之具有市場性的內容,也會是我們整合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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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這個是大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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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其實是有一個滿具體的國家隊的plan,但是如果看這一個計畫本身的話,畢竟還是有跟學界合作、人才交流培育本身的價值。這部分在剛才顧問所問的是,其實國際通路的行銷,我理解並不是這一個計畫本身就做得到的,剛剛的回答已經非常清楚,但有哪一些可以更容易的,我們也許可以集思廣益一下進來,公視也可以多作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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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是,實體環境的設計為了怎麼樣的人所設計、預備的,這個可能需要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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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8K compatible的部分我這邊看起來有一些攝影或者grading或者看片的這一些東西,有一些是8K compatible的,但是這個非常非常技術了,所以我不確定這邊有沒有已經ready是8K compatible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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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裡面如果以硬體器材來講,8K完全沒有compatible。但是剛剛講育成中心的觀念,公視很願意分享這一些資訊,目前臺灣在4K的電影,只做硬體整合,也有很多knowhow在裡面,但是4K的電視並不是4K的電影,這一塊確實需要公視做實驗,然後再帶到系統裡面,也就是養成中心跟向所有的業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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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器材本身的功能、結構,4K跟8K只有精密度的差異,這一次的2K變成4K,已經開始跳四倍的解像度及色彩濃淡的部分,在4K的部分已經可以作為將來8K成長的介接,當4K的電視行業如果大家都已經做ok的時候,要進8K並不難;當然8K我個人認為不會進到家庭裡面去他會進到電影院作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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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4K要進8K時,人才在這上面的knowhow來講,是可以持續應用,因此只要硬體換掉要變8K就好,並不是很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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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講,這一些圖上的線本身不用改,而是要抽換裡面的硬體,是這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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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K以投影機的大小,要跟4K有差異,可能要坐到你離他這麼近,可能還要更近一點,才會看得出差異,以我的理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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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確實螢幕要比這個大四倍才看得出差別,通常到這個螢幕的大小是電影院或者是比較小型的數位影院,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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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我們家客廳的話,擺比這個四倍大的螢幕好像有一些困難(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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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到以2K跟4K來講,65吋以上大概看到2K跟4K的差異,65吋以下4K長什麼樣,大家都差不多,同樣用這個等級往上看,大概是100吋家裡的電視才可以看8K的電視跟4K畫質有甚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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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才剛剛開始有差別,如果要差很多,應該是要120吋左右,我不知道誰家裡有120吋的電視(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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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個時候變成要到VR裡面,就是我們現在不是用電視頻道去想像的那一些媒材裡面才會有用,即使那一件事發生了,這一個pipeline本身可以用的,只是單獨器材需要抽換,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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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有具體回答到,剛剛實體是提到「Digital Magic Space」,其實以我的理解,韓國廠商三星也有一些他們自己的space,這一些東西你們有study過或者有想法嗎?也就是多功能育成實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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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顧問也有提到原來也有計畫,因為我們在提計畫的時候,我們希望除了得到原來示範中心之外,希望能夠有更多內容的產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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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這樣有回答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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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跟我是老同事,我關心的是,假如是內容的這一件事,內容產製究竟應該把這一個責任放在哪?假如19億都要由公視來做,依照我們過去對公視的瞭解,其實中間有相當多的比例都是外包出去,並不是自己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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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樣的方式來說的話,這一筆錢應該是編在公視產製內容的這一件事,與去建構這樣的環境,究竟是影視局的事或者是公視的事?我覺得這一件事可討論的,我覺得19億都是公視的,可是大部分並沒有……我不知道,我曾經聽過那個理由,但是那個理由還存在不存在我不知道,因為公視拍出來很多所有權的問題,因此不太能夠放在網路上播,我不知道這樣的原因有沒有消失?假設將來還是做出讓公視產製一些品質很高的節目內容,是不是能夠真的帶動了我們創造新的content,而且是有市場上通路的發展與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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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覺得坦白講不要講20億、30億,甚至於40億都值得,你們現在做4K這個,好像也不是原來在講的不同級別製作中心,不同級別是針對比較小型的,公視可能不太會做比較小型的,當時提這一個構想是未來要讓年輕朋友們能夠進來使用的環境,可能不需很大,因此好像不是原來我們在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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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可能需要小攝影棚,對不對?然後需要一間間的製作空間,我不曉得你們現在的製作中心,你這個圖我是看不出來,而且叫做「示範」,我不知道是公視本身是要先做示範,然後將來要發揚光大,或者示範給別人,也可以照著這樣來做,因此叫做「示範」,因此是不是能夠再講更清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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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實是很憂心,因為我覺得基本上還是在基礎建設的部分,我們希望有那樣的環境,因此大家非常樂於走進去,用非常便宜的租金可以使用,雖然內容不一定都是高品質的,但卻是給年輕人有一個創作空間,再來才是產製出來內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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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重要的是,我們希望這一些內容是可以行銷到很多不同的國家去,假使沒有一個行銷的計畫,現在兩個加起來投40幾億的計畫,可以過四年再投5、60億嗎?可是還是沒有辦法改變現在的現況,這中間的關鍵點究竟在哪裡?癥結點在哪裡?我們是不是應該針對那樣的現象去解決,這才是我們計畫應該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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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發表的部分,我知道下一個簡報裡面有說明,但是那個比較是ACG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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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顧問報告一下,我也是看了一陣子才看到示範中心右下角有一個「分享」,後來朋友們(指與會者澄清如果用這一整套pipeline自己製播節目的話,其實基本上是無償且可以給外面做商業使用,也就是並沒有著作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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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裡面又有兩個問題,所有投下去的補助經費裡面,哪一些是自己製播的,哪一些會變成是外包給別人製作的,而這樣製作的話,是否公視有完全的著作權,而可以完全分享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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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還有一些年輕人或者是產學合作來用你們設備時,拍出來的公視是不是至少保有我不知道是不是非營利的運用權,或者都沒有,而你們只是提供設備而已?我覺得這個在IP上先釐清一下你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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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跟顧問報告一我剛才在說明的時候,可能顧問還沒有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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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期待公視是有帶動產業的角色,雖然內容產製的經費很多,剛剛顧問也有提到大部分都是外包給外面的業者,事實上這有一點帶動產業的功能,外面的業者雖然是外包,但其實是提供給他們製作的機會,因為讓他們有經費、設備去製作4K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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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來裡面硬體的設備,除了公視之外,也在華視,因為我們的對象其實是公廣集團,華視的位置很好,希望他們的設備可以升級到4K,很多獨立創作者可以在攝影棚裡面去創作他們的一些作品,這一些都是要讓大家與整個產業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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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平台的部分,將來這一些製作之後,公視這邊也會跟OTT結合,重點是內容要趕快做出來,而做出來之後,其實未來很多新媒體都可以去運用,因此這一個部分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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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次長也講了,整個國家隊的概念,很多地方及管道的通路都要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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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覺得這樣子一來一去,一定結束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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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理解(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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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暫時停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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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在逐字稿的平台上作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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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有兩個題目,這一一個題目已經一個小時多了,如果有更多想要澄清跟詢問的話,可以在會後,也就是透過數位管道來進行,不一定要面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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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想要進一步詢問或補充的話,這一案就先到這裡,我們請文化及出版司的朋友(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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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報告「新媒體跨平台內容產製計畫——[ACG整體產業發展計畫(106-1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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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分成七個部分:一、計畫緣起;二、計畫目標;三、計畫政策依據;四、計畫重點;五、實施策略及方法;六、計畫經費需求;七、主要績效指標與最終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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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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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在計畫緣起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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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們首先是從臺灣ACG產業的SWOT分析,優勢方面我們認為創作自由,年輕創作者如果沒有代工包袱的話,可以作多元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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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動畫來說,動畫在代工的基礎下,具有相當的技術與製作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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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們是有相當成熟的ACG消費市場,只是消費者消費大部分是國外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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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劣勢來講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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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土作品市場比較小,資金不足,原創作品少,多短篇,敘事能力比較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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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別產業規模比較小,產量不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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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缺乏穩定的露出平台、無法培養足夠觀眾、用戶基礎,依法在這一個基礎上產生跨界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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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產業整合能力薄弱,各自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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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ACG產業在社會上比較被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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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機會來講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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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目前OTT新媒體的發展,露出平台不限於傳統電視頻道、電影院或漫畫,對於我們的創作者來講可以降低創作規格與資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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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玩家與觀眾的遊戲與閱覽習慣越來越破碎,也就是適合短篇或者是製作成本較低的IP作發展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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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就威脅來講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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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韓國與日本都積極搶佔新媒體下的ACG發展契機,比如目前臺灣大部分數位漫畫的平台都是韓國及日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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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國大陸積極發展大IP策略,並且把我們的原創人才都挖角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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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整體來講,臺灣目前ACG發展的困境是IP的作品而非商品,是多創作,而不是產品,因此缺乏後續效應,而缺乏長期發展及產業積累。因此我們提出這一個計畫是為了解決IP不足及缺乏整體串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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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4頁)這個計畫目標上面分成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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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希望讓IP產業化:我們是從內容出發,希望增加A、C、G應用的本土內容素材並具跨界潛力的原創IP數量,接下來在這一些數量增加之後,再促進跨域媒合,透過這一些IP的價值累積及擴大延伸、應用的效力,逐步轉換成可以獲利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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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希望建構多元商業模式,逐步引導自發性的產業協力機制:做法是要使得創作者或者是企業能夠與消費市場連結互動,並且能夠獲得資金及通路的媒合協助,讓我們的IP可以進入市場流通,創作出更大的延伸效力,並且金額讓更多周邊數位娛樂的產業有投入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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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促進市場供需對接,透過IP創作,透過文本造成人氣與市場接受度之後,帶動消費者來閱覽本國的ACG作品的風氣,進而讓他們延伸閱覽本國的一些動漫作品。讓這一些供需的動能,透過IP的產業化方式,讓兩邊對接起來,創作一個互利發展的循環,也就是從供給面及需求面能夠互相對接起來,以形成一個自己持續發展下去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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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5頁)計畫政策依據中,「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國家發展計畫—106至109年四年計畫暨106年計畫」都有關於文化創意或者以這一些出版產業振興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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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6頁)就計畫重點方面,我們認為一源多用不僅是內容獲利的商業模式,更是價值創作的途徑,所以我們的首要工作是需要增加具有跨界潛力IP數量,並且透過相關的機制與配套措施的整備,讓一源IP創作本身透過多元的應用,擴大創意內容的長尾效應,因此增加ACG的IP數量,整備整體發展的環境,以促進產業自發性的協力發展生態系統,可以把這一個視為我們認為是內容產業發展的重要基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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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自發性的產業協力機制及創作與市場對接,也就是本計畫的兩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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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7頁)實施策略上有兩大策略,第一個是累積核心IP價值,第二個是擴大周邊應用效應。在累積核心IP價值方面,一方面是透過原創ACG作品的累積,再來是讓這一些作品能夠彼此跨域應用,比如說從漫畫轉動畫,或者是漫畫轉遊戲,或者是動畫轉漫畫,或者是漫畫轉其他影視作品,然後來累積IP的價值、曝光度及市場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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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透過版權授權、角色經紀,希望擴大周邊應用的效益,比如能夠應用到玩具或者是文具時尚的LINE貼圖應用,以至於到觀光旅遊及體驗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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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些具體的例子是,像日本的Hello Kitty或者是韓國許多貼圖的角色,這個都是很成功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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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工作的項目可以看到從人才培育至素材開發至內容產製,以至於展示、發表及推廣媒合,我們接下來有四個黑框,也就是四大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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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建置IP的內容育成平台,接下來是建置作品發表的平台,也希望透過亮點媒合平台,還有研擬投資的方式,以促進民間的投資。接著是再託播授權及角色推動來推動角色產業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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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8頁)具體的實踐策略方法請看到下一頁,剛剛的策略主軸已經講了,也就是累積核心IP價值及擴大周邊應用效益,ACG的IP內容育成、建立動漫IP發表平台、促進民間投資及推動IP角色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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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內容育成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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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們希望能夠強化創作人才的培育,我們希望透過補助或者是合作的方式,讓官方民間來培育更多的創作人才及編劇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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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希望提升ACG的創作質量,我們會透過補助的方式,讓更多ACG的創作品能夠生產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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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希望促成跨域IP素材開發,比如應用一個現成的素材,能夠同步開發成動畫、漫畫、遊戲及影視作品的多元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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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動跨域IP內容產製,比如剛剛所說的,從漫畫改編成動畫或遊戲或影視,或者是反向的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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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們希望能夠建置一個IP內容的實驗室,透過整合國內許多的創作資源、提供產業諮詢及實體交流空間,然後來支援我們這一些創作者,而產製更多的IP內容並進行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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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我們希望推動虛實科技整合應用,主要是希望能夠補助及產出更多用AR、VR新科技的ACG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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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動漫IP發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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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印出版漫畫雜誌,之前的範例是中研院ACG的雜誌,裡面運用了中研院的數位典藏素材,成功出版了二十期,裡面也培育了很多漫畫家,也創作出很多很有價值的IP,我們希望以這樣的範例,雖然是停刊了,但是希望未來可以創作出更多雜誌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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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們會建置數位發表平台,希望在平台上讓我們的創作者的作品能夠在平台上發表,讓更多人可以看見並增加曝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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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在擴大周邊應用效益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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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進民間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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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們希望建構一個亮點媒合平台,讓不同的產業界的人能夠跨界認識彼此、進行交流,並且有進行合作媒合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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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們希望研擬一個投資ACG產業投資抵減辦法,鼓勵更多的民間資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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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動IP角色產業發展:剛剛已經有提到像Hello Kitty這一個例子是我們希望達成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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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9頁)最後經費需求方面,我們從106年至110年總共有10億元,平均每一年大概是2.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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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0頁)主要績效指標及最終效益方面,第一個是產製ACG跨界IP內容方面,我們希望在106年至107年有一百五十五件,這裡面有包含動畫、漫畫或遊戲原創的作品,或者是跨界成功的案例,以及民間投入的案子,全程希望總共達到六百二十件的成功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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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希望帶動跨界廠商投資參與,106年下半年是二十五家,全程希望達到一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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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本國角色IP的話,因為從107年開始獎助,希望從108年開始每一年至少五個,因此至110年希望有十五個原創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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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最終效益來講:第一,我們希望能夠降低多元創作的門檻,鼓勵青年參與;第二,我們希望提升整體創作動能,而增加原創的IP作品;第三,提升本國動漫作品市場接受度;第四,建構IP產業發展協力機制;第五,促進民間投資;第六,透過IP產業化帶動國家整體文化產業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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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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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ACG的「A」跟待會的影音的「影視」是完全不同的態樣嗎?也就是動畫跟影音是兩個不同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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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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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影音是真人演的,如果好比像合成的machinima是屬於ani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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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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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因為時間關係,我非常簡要把我們的計畫作一個簡要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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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剛才政委所提到的,新媒體跨平台的內容產製分成兩塊,一個是剛剛提到ACG,因為過去比較缺乏,所以希望放在ACG的產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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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個部分事實上就原來都已經推動,目標是在影音內容力的部分,現在很多這一些新平台跟著收視習慣的改變之後,在平台上其實有屬於國內自己自製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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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內容除了讓觀眾可以看到優質的內容,還有一個部分是希望能夠協助做海外的行銷,因此前面計畫的部分我就先略過,只就計畫重點的部分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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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4頁)計畫內容如前面所說的,最重要的是本土內容產製計畫質量及新興市場可能性,還有一些優質的內容可以行銷到國外,因此計畫的內容基本上會以一個創新計畫製作的思維,希望能夠讓內容差別化,不同世代的觀眾其實可以回來看我們自己自製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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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部分當然是回到跨界的合作與創新行銷的策略,還有希望鼓勵產製臺灣原生創作內容,把自製影音產量的能量可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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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是創新匯流的服務,希望整個影音的應用價值可以擴大。最後當然是跨平台資源整合,擴充整個演銷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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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5頁)因此計畫的重點分成三大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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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塊是在網路與數位發展的過程中,我們希望能夠輔製具即時、互動及多元的觀影特性之多元的影音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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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們希望在題材上做一些多元的開發,包括戲劇類不是只有傳統的愛情,還有一些驚悚、推理及靈異等等,像非戲劇的部分,像綜藝、競賽、美食及旅遊的多元題材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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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有關於一個IP是不是有可能一個價值價值的極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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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內還是在流行音樂的部分,也就是在直播的市場裡面,流行音樂其實還是有非常多的可能性,因此在這一個計畫當中也希望能夠輔助創意型的流行音樂內容,那一些新世代的音樂及節目的人才可以透過此計畫來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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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鼓勵產製創意影音內容、創新文化體驗及參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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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一塊大概也會鼓勵運用新科技,包括VR、AR及跨域的合作,還有業者可以開發一些比較是加值應用的部分,透過結合直播、隨選視訊、電子商務做一些跨業新興服務來開創新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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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還是回到網路媒體的特性,也就是個人化的部分,也就是包含多螢屏應用等等,也就是希望有一些參與式的應用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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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內容可以強化,也就是與平台業者能夠合作的情況下,我們希望能夠拓展海外的演銷市場:對於這一個部分,我們雖然是以內容力出發,鼓勵內容製作,但是鼓勵跟國內OTT業者合作,促成他們建立一個比較大製作的平台,讓臺灣的影音內容能夠輸出到海外,拓展國際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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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6頁)主要績效指標就會回到產製多元影音的部分,包括每一面是以十件,一千萬以上的觀看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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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希望透過我們的投入,這裡的「電視」是希望傳統電視產業的製作公司,可以透過我們的這一個計畫走出傳統的領域,跟我們在新時代當中做新的可能性,因此希望能夠帶動相對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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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部分是輔導業者去產製多元創意,特別是在流行音樂這一塊的內容,也跟OTT的業者去合作上架的平台,相關的數字請大家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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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7頁)最終的效益在於內容力提升,特別是因應整個數位時代的改變,希望在這樣的平台跟收視習慣的改變當中裡面有自己的內容,提升國內的內容也行銷到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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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8頁)計畫經費目前提出來的是8億元,平均每年希望能夠有2億的預算支持,以上簡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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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有要補充說明的同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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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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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這兩個互相的聯繫完全看書面的話,好像沒有那麼容易看得出來,對不對?所以事實上是一個計畫切兩半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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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的是,你們是分別規劃這兩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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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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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部分是後面的部分,像影音的意思就是包含戲劇、非戲劇,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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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還有流行音樂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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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音樂也算在裡面,所以如果是流行音樂的話,可以同時滿足三個K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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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好,我突然瞭解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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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比像流行音樂,但辦了一場演唱會,而演唱會也有錄起來,因此也算是影音,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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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比較強調的是並不是錄製之後轉播,在流行音樂裡面會特別強調在新的直播模式的可能性,當然除了現場演唱會之外,因為流行音樂感染力很強,國內流行音樂演唱會也面對有場地不足等等的問題,有沒有可能透過新科技的相互運用,讓演唱會有一個產值最大化的可能性,因此一方面我們也希望作一些實驗、測試,也就是針對流行音樂產業當中在直播跟其他運用特性上的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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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KPI-2就是要電視產業丟1億4,000萬,最後到4億多進來,但是並沒有限制只能在電視台播放,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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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內容的產製,也就是針對所謂製作內容的產製,因為現在傳統的電視公司不會用傳統的概念,做的是以電視台播出的節目為主,我們希望透過我們這邊開發一些新可能性的時候,這時候是不一樣的,可以投入在製作這一端是新的可能,會運用網路的媒體,做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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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補助1億的話,相對投資在這上面,一起去把這一個內容做更好的呈現,像剛剛次長提到共同投資概念,每一級是可以提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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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一點像幫電視台作數位轉換,這裡面是應用上,並不是數位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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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所講的電視產業並不是指涉電視公司的意思,其實是整個內容製作產業,也就是整個製作業,剛剛顧問也有提到製作端,特別運用在網路上,像OTT上內容的製作端,希望他們能夠跟著我們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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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影音內容產業,含現有電視電視台的意思,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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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們是從製作力來考量,並不是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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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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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能到了快完成的時候,現在有一些電視台已經不知道在哪裡了,但是我們可能會知道還有一些新的業別會出現,反正這一些都算在裡面,這樣就跟endpoint對得上,謝謝,這樣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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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這一方面顧問或者是NCC或者是中華電信的朋友,(也沒有意見?)不一定按照機關的角色,也可以當作動畫愛好者的角色,有沒有什麼想要詢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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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請問一下,這裡面很多東西我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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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這邊有提到在ACG的內容育成,有提到建構IP內容實驗室,實驗室是要做創作支援、產業諮詢,看起來像是任何人都可以走進去的地方,還是怎麼樣?這個可不可以請你們進一步(說明),讓我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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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覺得以電影、電視及音樂來看,很多大錄製作的音樂節目,顯示臺灣的歌星好卓越,崇拜的人那麼多,音樂一直是我們的強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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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多元創業流行音樂內容,一百五十萬以上的體驗人才,相對來講是非常地少;我不知道影視局在看這一件事上,這三個構面(想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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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新聞局是分開的,後來合在一起,雖然是叫「影視局」,有一陣子還是各處理各的,電影就是電影,大多仍以提供輔導金方式為之。而電視就是電視,雖然曾經嘗試新的創作元素鼓勵電視作不同型態的節目。音樂也仍然就是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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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後來一直講共同的平台,當然有一定的困難度,可是我們基本上還是會希望從華文的角度去建立這一個東西,其實是跨不同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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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想要請教動漫跟動畫,人文司的看法是動畫跟動漫是一件事還是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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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工業局長期以來,一直有輔導做特效的這一些動畫,原本工業局這部分的資源可以整合,但是有一段時間就是整合不起來,我覺得這個是政策上需要釐清的,我覺得應是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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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的想法是,假設政府有輔導,表示政府資源投入,資源投入的話,是不是可以釋出一定能量給電視或者是電影或者是音樂MTV或什麼製作上來使用?但是這一件事搞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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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國家是整併起來,我還曾經想過是不是派工業局的人坐在影視局裡面,這樣是不是就可以。這一個東西沒有辦法切割,是不是藉今天的機會,請工業局看他們所提的動畫、動漫……文化部將來希望如何跟工業局作進一步的整合,可不可以就教工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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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這一個比較重要,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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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個倡議已經一陣子了,有在討論,據我所知,前面好像也討論很久了,可能顧問都比我更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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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後來工業局的預算比較高,所以動畫也不見得想要來文化部,但是就內容產業來講,好像可以整合在一起,所以不斷有聲音倡議說應該整合到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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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鄭部長其實是開放的態度,內容產業的變化,在數位革命下,所有的疆界都模糊了,包括我們自己內部的組織改造也在啟動討論,原來三個產業分為類別的方向,恐怕沒有辦法因應未來產品發展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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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先啟動了內部組織改造的部分,跨部會可能要再請政委協調一下(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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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很有興趣,你們所謂「內部」的意思是影視局跟人文司未來會就這一份計畫的產出方式會有改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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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說很多計畫今年開始已經跨了非常多司處在合作,漫畫原來會在人文司的業務分工下,以漫畫作為投資成本最低的門檻之文本圖向第一階段的產製跨到其他產業,由人文司發動了計畫,因此分在ACG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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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其實影視、音這邊也不排除視覺、特效及應用,這個也是會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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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初音當例子好了,通常都是拿一個流行音樂的音軌去配一個虛擬偶像,雖然產出的是animation,可是參加的人是本來在做流行音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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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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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初音在你們這邊,ok,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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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開始是在input那一個素材的業態,如果一開始input是混搭的時候,你們會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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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以韓國的例子,像KOCCA(韓國文化振興院)後來下面的分工,基本上都是用內容製作,不會區分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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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原來由政府部門分工,比較是早期的業別,但走到現階段,像我們今年啟動的一些旗艦計畫,都是跨司處在整合。我們當然也希望避免業者困擾,例如像如果做動畫,到底要去經濟部工業局申請?或者是來文化部申請?其實業者真的會有一點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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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們現有的,也就是在剛剛有人挖了一個坑說政委要協調(笑),但是在有這一件事之前,是完全沒有橫向溝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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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溝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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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我實際是業者,我來了,但是你們會互相轉介或者是?中間的聯繫機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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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基本上是跨機關,比如說經濟部過去是在動畫遊戲,是以數位內容這一塊有一個數位內容辦公室,還有一個數位內容計畫,這一段時間的連結,比如影視局的代表會是工業局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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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最近跟工業局有討論一個電影的業者,想要做一個動畫,但是不知道如何去處理,影視局就會跟他們討論說這一個部分怎麼樣跟數位內容辦公室介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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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是會有一個討論的過程,比如在計畫中間如何去銜接,也就是以文化性或者藝術性跟文化部比較接近,可能是要看業者本來的想法是什麼,我們會在彼此規定,因為其實動畫可以是電影片,也可以運用在不同的,比如流行音樂當中可以運用動畫,因此是看希望以什麼樣的方式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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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我們今年也有一個計畫是以所謂特效跟動畫的運用為主,那一塊也會跟工業局的計畫作一些討論,哪一部分進到我們這裡、哪一部分進到那邊,在業務階段都是以溝通的方式來作切割及討論,因此業者如果在詢問的時候,雙方也會彼此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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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一個知會機制。這跟您(指李雪津)過去有什麼不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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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有在那邊協調,其實到最後都是各做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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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他才第一天上任,我會覺得其實稍微盤點一下工業局這一個部分,可能可以切割的是,工業局協助產業,而這一個產業需要的技術能量,其他跟應用有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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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策略上一個東西產製出來之後,自己有一個部門幫他們做通路的行銷,而通路裡面有一塊是政府自己用,一個政府其他計畫裡面會用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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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也丟了很多輔導金,不管是給電影、電視或者是音樂,為何這一邊輔導的業者不能進到這裡面去?我可以在片尾打上是某某公司做的特效,這個是協助的一部分,也是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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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將來是不是可以從流程上,也就是到這一些階段,而這一些廠商就要把名單移過去,然後交給他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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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做法是通通盤點完之後通通移給文化部就好了,也省一件事,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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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曉得您要不要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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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因為今天剛轉組,這一塊我不是太熟,以前工業局推數位內容應該滿久了,影視局成立的時間相對短一點,的確有一些新成立之後,有一些業務是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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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剛剛聽同仁講,如顧問所講的一致,細節的部分請技正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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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工業局補充,其實像文化部一樣,目前一源是滿重要的,局內就數位量也推動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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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推動內容的部分像剛剛提到的可能以文化部為主,局裡面比較確定的是以技術的部分,也就是包含新興技術的介接,例如像局裡面在推動產業技術資源中心,包含在工總在南部的規劃,把國內外一些大廠捐一些軟、硬體,或者視需要採購軟硬體的部分放在技術支援中心,給業者開發相關的產品,或者是需要技術支援的時候去介接國內外的大廠,因此局裡面的角度是從這個角度去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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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剛剛文化部的代表也提到,如果廠商來找我們的時候,文化部內容與應用比較相關的時候,我們會介接到文化部那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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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顧問長期在看兩個部會,所以其實她真的滿熟悉的,她剛剛講的機制我們會盤點一下,看看相關的廠商,看看這一個廠商如何跟文化部結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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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應從做特效的需求面上面來看,其實是有更高等級的技術,是不是你們應該把需求提供給工業局?輔導國內業者,也要協助他們升級,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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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源多用」四個字在這兩個機關是完全不同的,文化部說「一源多用」是一個故事可以發展這個跟那個,而工業局的「一源多用」應該是不同的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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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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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源多用」為了避免造成外界的誤會,是不是應該看總有一邊要用另外一個去講的方式,而不是兩邊都用「一源多用」(這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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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有用「一源多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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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比較是訊號源或資料源?跨平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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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跨平台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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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們會叫做「多螢幕」或者是「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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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只是「多螢幕」,從傳統例如像紙本的或者是行動端,可能叫做載具,或者現在也許到VR端,如何透過這一個載具包含了一些新興技術的結合,例如從很多手機換到平板,不只是這樣的載具的轉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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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仍然是使用端的轉換,也就是是用不同的接取方式,我們用最技術的講法,等於是多接取方式這樣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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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源多用」的「多用」狀況我不確定(笑),但是這邊講的「一源多用」,我聽起來是有重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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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載具不同,內容的形式也可以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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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產出的成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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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但是也不一定完全對接,有重疊的部分、也有不重疊的部分,這個是更混淆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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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沒有重疊的話,我們加前綴就可以了,這個確實是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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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接下來會用國發會的「文創產業基金」作文化策進院嗎?是這個想法嗎?這在做的事情跟我們剛才顧問最後問到關於內容方面的輔助、輔導及發展上的資訊,是同質的嗎?或者其實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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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涉到政府跟中介組織的分工,策進院的概念基本上是中介組織,擔起內容產業的輔導、人才培育、行銷、教育推廣等等,所以這其實也牽涉到我剛剛所講的,我們內部在討論組織調整,以因應如何未來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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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講到國發基金……好像還沒有完全定案,有幾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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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運作會有部分超過國發基金的投資,但是同時也有可能會擔負一部分產業角度的部分,這個部分是重新調整我們內部工作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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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所以事情沒有變少,成立之後只會變多,但是有一些事你們會切到法人這邊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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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所以未來又有更多一方,也就是不是這兩方在很多狀況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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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一個比較小的問題,好像有一點漏掉,也就是實驗室的部分只是諮詢性質,還是也有產製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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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裡面我們想要建置成一個虛實整合的IP內容實驗室,裡面會有實體的服務空間及單一窗口服務人員,是希望把公部門、私部門所有這一些軟硬體的創作資源為資源指引,彙整、串聯之後讓創作者有需要的話,可以到我們的窗口來,可以告訴他這一些資源是可以使用的,另外有一個實體的空間作為業者交流討論的空間,我們的這一個窗口也會作諮詢,包括智財授權或者是商業方面的一些諮詢,我們的實驗室大概是這樣的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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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比較是被動的,也就是人家來找你,有點像在實體的部分像單一服務窗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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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設想是單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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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硬體嗎?你們想要投資硬體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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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會有投資的硬體部分。並不是一個完全被動的場域,因為包括協助的業者去開發,看怎麼樣運用這一些素材,我們在建置比如國家原來科技部在發動數位資源部分,除了我們自己文化部所屬的幾十萬筆以外,還有包括國科會數位典藏系統裡面的這一些原素材,也會來輔導相關業者使用,都會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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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講是開放式的允許使用的素材,不管是中研院,或者是科技部來的,或者是你們產生的,或者是故宮低解析度的圖片,反正只要能夠取得應運用的,你們就會有一些人在那邊知道,好像圖書館員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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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實不是圖書館員,因為知道有一些計畫,跟你的製作沒有那麼大成本來產生畫圖,因此就會指引用這幾個拼起來就可以了,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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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像半輔導、半育成,想要看業者想要多少而定。這一個服務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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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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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剛剛一直講動畫跟動漫,為什麼會扯到數位典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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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透過數位典藏裡面所有的元素,比如像中研院之前,簡報有說明中研院CCC開發的,就是用數位典藏系統裡面所有的各個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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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部分吧!因為包括數位典藏是不是多少國發會在推Open Data時候的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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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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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一個點,我們目前Open Data定義非常廣泛(笑),這裡面不只是數字的資料,現在什麼都可以叫做Open Data,這個是另外一個問題,並不是今天會議的重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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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裡面就包含了故宮不一定完全是採用創用CC的具名授權,還是限制營利使用,但是也是叫做Open Data,這個是我們另外要協調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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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每一個不同的單位在Open Data名義上都有產製一些藝術性或者是可以運用的素材,這邊的意思是這一些東西不管本來是從數位典藏從文化部或者從哪裡來,這邊會輔導做改變、混搭的意思,這邊比較接近「自由文化創作」的這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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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從上一任內閣以來,這個也放在Open Data的名義下,其實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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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顧問提到一百五十萬人次是不是太少的問題,因為這一個部分事實上針對演唱會是一個實體感受的問題,我們現在講的是鼓勵演唱會的部分也可以運用直播,也就是作線上的直播,我們我們希望門檻不低,希望互動相關的部分元素都加進去,之後的部分,其實是可以變成商業模式,因此這一塊相對來講可能一開始沒有辦法有那麼大的體驗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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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基本上可能不是一般單純直播這一件事,所以這一個部分我們希望可以成為一個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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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從前端的技術至整個內容應該怎麼樣作線上的互動,我們希望甚至觀眾與演唱者間的互動,我們希望能夠一起開發跟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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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前兩年做了4G的測試,當時在做4G的時候,發現這個是有機會,但是可能還沒有辦法那麼普遍,因為聽眾的習慣還是希望能夠到演唱會的現場,其他的部分可能透過轉播,認為之後再看,但是認為沒有互動跟即時性的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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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比較保守的估計是一百五十萬體驗的人次來估算這一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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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講第一年有一點實驗性質,也希望能夠帶動一百五十萬人次,ok啦!我瞭解那個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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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全程六百萬也不想進步啦!四年耶!你們是107年至110年,你們所有的指標都同樣有問題喔!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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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觀看人次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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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之後,後面都是乘四,所以既沒有擴散,也沒有向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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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經費也是每一年一樣,有一個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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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剛剛聽起來這一百五十幾萬都是透過OTT,閱聽人某一個程度的互動,不管是從只按讚,到能夠揮手、投票及對談,能夠充分運用臺灣包含中華電信在內建立的雙向寬頻,而不是單向寬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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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要嘗試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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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所以意思就是說這一種新型態的互動,不過也沒有……就是說,它其實沒有太大的成本,像Facebook直播也可以按讚,演出者也可以看到一堆按讚浮到他的面前,其實從這個角度來看,已經符合你的定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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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投票或者是即時點歌,或者是可以自己去選擇觀看的角度,也就是把自己當作是導播,其實我們的想像是這樣,並不是單純按讚的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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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單純按讚的話,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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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可以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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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Livehouse.in或者是Facebook Live,大概兩天就達成這一個KPI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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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還要加上其他互動商業模式裡面。其實4G推動到現在,線上直播已經做了,但是我們覺得應該要做一點新的可能性,尤其國內有那麼多好的VR、AR及其他的技術,是不是有可能透過流行音樂這麼有渲染力的東西,一來是帶動流行音樂、一來也是透過其他技術在這裡面實驗的可能性,這個是這一個案子當中比較想要嘗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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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這樣說嗎?也就是說你們最後是要做到類似像虛擬演唱會的東西,或者是比實際去小巨蛋還要好,因為可能每一個人戴上VR之後,每一個人都坐在五個人的小房間裡面,表演者就在你面前,還是可以跟五個人互動,這個技術是現在都已經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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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意思是在此之前,因為用寬頻建設只用下載的部分,上載的部分是非常少用到的,你們想要扭轉或者是至少實驗來扭轉這一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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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個跟你們KPI項目的寫法已經沒有任何關聯,你知道我的意思嗎?就是說你們想做的跟你們寫的,如果只是按照你們寫的字面,就是兩天就已經達到了,文字可能要表達清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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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還有沒有朋友想要提出任何詢問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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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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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我們非常準時,結束今天的會議,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