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出席的人員大概是二十二位委員出席,有三位請假,再一個列席的部分是院裡面的各處、部長。
-
到時候會供餐,這個是座位的規劃,如同最後一張表當中,倒數的附件裡面有一張座位表。
-
座位圖是附件7。
-
大概就是按照像上次的方桌,每一桌大概有四位的情形,原則上由委員自行入座,早來的就早入座,後面的幾張就是由其他的列席人員來坐,會議的流程就按照表上的一百二十分鐘,從三點到五點左右。
-
我今天要跟政委請示的是在會議進行及主責部會,因為最後是要由主責部會統整回應,因為最後在會議之前還要提供裁示稿給院長。
-
有,看到了。
-
最後的裁示稿還要再潤飾一下,今天要決定主責部會跟會議進行。
-
好,那就一個個來。
-
首先確認我們這一次的議程部分,首先主席致詞之後,主要分為兩大塊,一個是報告事項、一個討論事項,報告事項原則上有兩大項,一個是我們上一次青諮會議主席結論事項的辦理情形,可以看到我們今天議程第28頁,原則上總共列了三個案子,目前的進度都已完成,書面參考就可以了,有需要再作說明嗎?
-
不用。只是逐字稿會放在「pdis.nat.gov.tw」不是「pdis.net.gov.tw」。
-
喔,「nat」,對不起。
-
不好意思,我一直在做這一種類似編輯的工作(笑)。
-
對不起,是我們該做的。
-
好,但其他都沒有問題,我看完了。
-
「nat」,好,我回去再修正一下。
-
報告事項二的部分,之前有委員提到各部會提供資料,開會通知比較急的部分,我們幕僚單位把這一個提案轉化成這一次的報告事項,經過我們這一次討論之後,我們其實有在2月21日的時候,有旱情了行政院的相關部會可以參考我們在去年12月23日曾經提供各部會有關於青年委員的基本資料跟感興趣的議題及部會,也請這一些部會日後在邀請委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時候,希望他們能夠儘量在會議或者是活動三天前提供這一些開會通知及開會的資料。如果真的比較緊急會議的時候,也希望部會可先以電話的方式邀請委員,方便委員安排相關的活動行程。
-
報告事項第四點,主要是我們幕僚單位在去年12月23日時,原則上希望每一季都可以請他們回填青年委員參與政策制定的調查表,以利我們也可以瞭解各部會目前參與會議的狀況。
-
這個我有看到,所以第一次已經回來了?
-
還是沒,要到4月,第一季是4月。
-
OK,我們這邊就寫說我們預計時候會釋出,就是寫4月底或之類的,就是寫更清楚一點。
-
-
就加「第一季4月幾日」。
-
好,就加「第一季4月底回傳」。
-
沒有問題,報告事項就這樣。
-
再來是討論事項的部分:
-
幕僚單位曾經在今年1月10日及1月24日有分別請青年委員提案,一直到2月16日為止,有九個委員提了十個案子,成案的有九案,一案是黃敬峰委員提的關於會議流程的部分,我們已經改列為報告事項。另外一案是林彥孝委員的部分,因為他連署人數不足,所以有成案,這一次討論的事項總計會有八個案子。
-
現在是不是一起討論第一案的主責部會,第一個案子是黃偉翔委員提出來的,有關於「重新檢視技術士證內涵、職能、資歷架構與同等學力標準」,黃偉翔委員在列相關部會的時候,總共列了勞動部跟教育部,這一個案子我們看過之後,我們建議主責部會……
-
……請政委參考附件3。
-
沒問題,沒問題。
-
我講太快了。
-
不會,我都看完了,請繼續(笑)。
-
這一個案子的話,原則上我們會建議主責的部會是勞動部。
-
那一張大表裡面,粗體底下是你們建議的?
-
-
凡是有看到的都是委員列的?
-
-
沒有粗體底下就是有人推來推去?
-
右邊備註。
-
就是不太有人願意接的。
-
是委員建議的主責部會,但是經這一些單位回覆以後,有些部會覺得建議的部會。
-
覺得更適合的,讓賢的(笑),好,瞭解。
-
那所有像我們拿這一個體例來看黃偉翔委員的案子,意思是勞動部其實沒有太大的部會,他們願意當主責部會?
-
對,技術士是他們的……
-
……對,所以像這一個我們就不用討論了,就過去。
-
對,我們就列在第一案底下的主責部會。
-
對,因為主要是黃偉翔委員當時列的時候,同時列了勞動部跟教育部,但是通常我們在寫說明的時候,還是會希望有一個主責的部會來做。
-
對,其他協辦嘛!
-
-
是,這個我知道,這沒問題。
-
相關部會研處說明的時候,我們可以分得出來主責部會是勞動部,協辦部會是教育部。
-
是,這沒問題。
-
第二案的部分是廖泰翔委員跟謝宗震委員提出來的,是有關於「以開放近用促使政府委外計畫成果共享」的部分,這一個案子比較特別,本來廖泰翔委員跟謝宗震委員列的是國發會跟工程會,但是國發會的說明是建議改列為科技部,說明裡面也有提到一個案子是經洽科技部表示其實政府已經有相關的資訊在GRB(全名:政府研究資訊系統GRB)的網站上,國發會跟工程會的說明可以參見第8頁至第9頁間。
-
我看完了,所以這邊的意思是說,科技部也覺得沒有額外要做的事情嗎?還是其實只是國發會片面幫科技部講?
-
國發會這邊只有國發會跟工程會的說明,因為當初這一個案子沒有列科技部,所以還看不到科技部的回應。
-
那這樣不行,還是得copy科技部。對不對?
-
-
那所以……
-
……那這一個案子還是要先……
-
補請科技部提意見。
-
-
那主責部會還是先列科技部?
-
我覺得科技部……。
-
就改列科技部,那請科技部綜整國發會跟工程會的相關說明。
-
因為政府研究資訊系統,應該是科技部……。
-
GRB的確是科技部,對。
-
若因為這個理由請科技部處理,可能還算說得過去。
-
不過,這邊的scope真的只有GRB嗎?好比像公共建設的可行性研究,這一些也都會在GRB裡嗎?
-
因為看委員提案的文字是比較廣的,就是說收斂到GRB,是泰翔、宗震有指名GRB還是國發會把它認定在GRB?
-
看起來是國發會……
-
……對啊!因為有些委外的研究計畫,包括法律研究計畫,並不是從GRB出去的,而是是自己委外找專家學者作研究,然後寫出可行性報告。
-
其實各機關的委外研究總數量,一定多於GRB的數量,所以我覺得GRB是裡面的大宗沒有錯,但是我看委員的提案他們並沒有說只想知道GRB。他們想要知道的是所有政策研究型的計畫,但是政策研究型的計畫,我覺得不是只有GRB的。
-
而且,國發會你看它的文字,第二點也是寫「主要設計」,意思是他們也理解到並不是都只在GRB。
-
-
所以我覺得國發會作為開放資料的主要主管機關,「所屬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是國發會寫的,要點的主責機關也是國發會、科技部並列,所以為什麼可以都變成科技部的,這到底怎麼做到(笑)?
-
我想再請科技部提出研處意見。
-
我覺得我們請科技部研處意見,然後看科技部願不願意own這一個主責機關,願意的話尊重他們,不然我覺得至少要跟國發會併列,就是雙主責的情況。
-
也就是科技部回應GRB的部分,然後國發會回應GRB以外的部分,除非是國發會說GRB以外的部分,也不歸他們管,這樣還要另外找一個。你知道我意思嗎?
-
我知道,原則上GRB由科技部。
-
GRB由科技部,這個大家都沒有問題。
-
其他的就先暫列國發會。
-
對,其他就暫列國發會。就我們列雙主責的時候,我們一定要打一個方括弧或者是圓括弧,裡面說主責的成份是什麼。
-
青諮委員就跟立法委員一樣,不是按照機關的分工表提案,是以人民感受來提案,但是當機關已經知道說有一個明顯的權責劃分,GRB以內是科技部、以外不是的時候,我們也要讓委員知道事實上是不同的主責。
-
OK,這一案就列科技部跟國發會,會後會再請科技部提供研處說明。
-
對,針對GRB的部分,GRB以外的部分,我們還是請國發會幫忙看一下目前的情況。
-
報告政委,我補充說一下,為什麼有些東西沒有放到GRB,因為一般的委託研究幾乎一定都會放到GRB,如果委託研究按照國發會或其他部會的委託研究要點……。
-
按要點的話,一定要進GRB。
-
通常至少前3個月左右,就要事先開始提委託研究的前置作業。
-
是啊!
-
但是政府機關常常沒有辦法這樣,有時是臨時交辦一項重大政策,然後就需要緊急去委託研究,所以我們可能就會用行政協助或是其他行政委託方式去辦研究,雖然有像研究的性質。
-
但是事後會登錄到GRB嗎?好像也沒有這一個機制。
-
其實不會,像這類行政協助或委託案件就可能不會。
-
就消失了?
-
這類案件通常名稱上不會出現「委託研究」,因為通常沒辦法符合委託研究的作業程序規定。常見的委辦過程,例如委託研擬新興法規草案或法規修正草案等……。
-
對啊!
-
像泰翔委員他們可能想要的就是這類委託案,但是這類委託案並不是依委託研究的程序去跑的。
-
所以GRB裡面也是沒有的?科技部再配合也沒有用。
-
科技部、國發會也沒有,所以這個可能要另外再去蒐集。
-
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基本上院裡面曾經協調過,裡面有一個項目是研究報告,所以院裡面協調各機關其實是要把它的委託研究案,不管是不是GRB,全部都要放到網上。
-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5項。
-
對,所以基本上各機關是規範在法律,今天只是大家覺得不像GRB,像有一些公用的,有一些漏網之魚是漏在各部會的,我覺得國發會還是可以看看,要不就是跟GRB結合,要不就是看有沒有什麼收攏機制。
-
補充登打系統(笑)。
-
對,收攏的系統,我覺得這個是國發會可以研究的。
-
對啊!我覺得這個尤其必要,最近在wiselike上有一個人跟我說,交通部覺得有一些公共工程的可行性研究,他們委託專業機關辦理,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法跟他要,而且這個是已經核定過了,理論上沒有道理不能給了,但是他說交通部說這個不是研究報告,這個只是……
-
……內部評估!?
-
不是,說是專業技術服務委外成果(笑)。因為據他說如果說評估報告,如果核定後真的採用了,還是適用資訊公開法,所以就列為「專業技術服務委外成果」,乾脆不算研究報告,這個事實上會出現裁量上不一致的情況(笑),所以如果沒有辦法事後補登GRB,國發會還是應該研擬某種方式,讓他們能夠把它列示出來,不然每一個機關的裁量不一樣,真的滿奇怪的。
-
那可能就是國發會列前面,後面再列一個。
-
OK。
-
看起來國發會的處理範圍會比較大。
-
其實就是國發會不在GRB的部分,他們還是要回應一下。
-
第三案的部分是「大型國土防災-消防資訊化橫向整合系統」,是由林筱玫委員所提出的,這一個案子她總共列了內政部、臺灣建築中心、文化部、工程會、經濟部、國發會、科技部及原委會,我們傾向建議是以內政部為主責部會。
-
這個很好啊!而且這些部會的回應是開會那一天就可以公開的資料,對不對?我覺得內政部回得非常細,很多我本來不知道有這一些系統,我覺得這個很好,他(內政部)當主責顯然是非常適合。
-
我們補充一下,這一次的會議後,我們會把各部會目前提供的研處情形發文給主責部會,請部會要先綜整大家的意見,要不然會怕文字出現不一致。
-
當然。所以這個等於就是給委員參考用,然後主責部會會再收攏一次?
-
沒有,原則上議程我們會整理過以後,就是完整地說明。
-
會分部會嗎?
-
分部會是我們做議程過程的草案。
-
可是我覺得分部會的,還滿有幫助的。
-
是不是這一次會後以後請主責單位綜整研處,如果來得及,我們就放入到我們的會議資料,如果來不及就當場再回應,並提供書面資料,其他部會的那一些意見還是可以給。
-
對,我會希望留一份部會的原始資料,即使多加一個綜整,這個很好,但是它的來源也要附上……
-
我為什麼這樣講是因為之前在處理網路回應提案的時候,有時協辦部會有寫一些東西,但是主責部會收攏過去的時候,就變成可能只剩30%的資訊量。
-
我覺得既然辛苦準備那麼多,當然有綜整很好,主責部會寫這個也很好,但是我覺得分批的來源應該要用某種方式留著,不印出來都沒有關係,放在線上都可以。
-
放線上跟紙本其實委員都看得到。我們擔心各部會講的比較不一致,不一致的意思是可能有矛盾。
-
對,這個就是要讓我們知道的部分。
-
可是這樣不太好看。
-
但是如果委員不知道實際上部會的認知之間有矛盾,他們怎麼進一步問問題呢?
-
你知道我的意思嗎?也就是說,這個並不是部長信箱。某個部會的部長信箱回應時,當然不會去說「我們跟另外一個部有矛盾」。
-
可是從青諮委員的角度來看,我覺得如果是我啦!我會希望知道哪一個部跟哪一個部中間,有球漏接,或者是兩個部都在接同一個球的情況。
-
這樣子我之後被邀去那邊開會,去關心我關注的議題時,就不會都只看到主責部會的狀況,而是事實上有一些協辦單位也需要協助。
-
因為他們被邀去開會的時候,也不是只去主責部會的會,也會被邀去協辦部會的會,至少讓他們知道。
-
我不是說這一定要適用在所有給全民的管道,那個我們可以討論的;但是如果我是青諮委員,我會想要知道協辦部會的原始回應。
-
來得及吧?
-
OK啊!
-
這現成的吧?
-
因為各部會的資料……
-
……各部會的回應現在本來已經在了。
-
我們今天會後找這一個主責部會統整一下。
-
我們也會再放進去議程,整個會比較完整。
-
是啊!我同意啊!我同意,這個部分我同意。我的意思只是說你加上去的時候,可能你的格式就會變成是相關部會研處說明,然後主責部會誰統整說明,然後接下來是協辦部會所提供的什麼資料。
-
如果你要都放在同一份的話,那體例就會是提案主責的說明,以及補充資訊,這樣可以嗎?
-
現在就是這樣。
-
OK。
-
第三案就是列內政部。
-
沒有問題。
-
再來是第四案是「建議臺灣實行『無條件基本收入(Unconditional Basic Income,UBI)』區域實驗」,這個部分是徐健智委員所提出的。徐健智委員當時列的主責相關部會是財政部,經財政部研處說明之後,他建議改列主責單位是國發會,其他建議增列衛福部、內政部、勞動部、行政院主計總處。
-
我沒有什麼意見,這當然不是財政部一個人的事情(笑)。
-
如果現在需要做區域實驗的話,其實也要地方政府同意,對不對?不是國發會可以指定一個地方,那個地方就無條件基本收入的,真的可以一聲令下就實施的可能就只有烏坵之類的地方(笑)。
-
所以我是覺得這一案……當時消費卷是誰當主責?
-
內政部?
-
經建會。
-
經建會。
-
所以是國發會。
-
我記得內政部在消費券部分賠了一些錢。
-
喔!那是因為點收有一點短缺,所以他說他自己出。
-
-
那時候是陳添枝主委。
-
所以財政部的意思是當時消費卷是經建會發的,覺得這個跟消費卷最像,所以應該是國發會?
-
我對於這一個邏輯感到完全贊成,所以就這樣(笑)。
-
對啊!真的很像。
-
所以這一個案子原則上就主列國發會。
-
這沒有什麼好講,就是國發會。
-
那就財政、內政、衛福、勞動跟主計併列所謂的協辦?
-
是。勞教法。
-
再來是第五案的「勞動教育促進法之推動」,這一個案子應該沒有爭議,就是勞動部主責,教育部會併列協辦。
-
教育部有出任何意見嗎?
-
-
很多耶!把我們九年一貫課綱整個抄上來(笑)。
-
就是相關有關勞動教育的指標。
-
我突然看到很熟悉的兩個減號、三個數字(笑),5-2-2、7-3-1。
-
這沒有問題,這樣很好。
-
再來一案,林彥孝委員的「中華民國技術士證乙、丙級回訓制度之推動」,這一案當時只列勞動部,而勞動部也沒有增列其他部會,原則上就是勞動部。
-
沒有任何問題。
-
再來是第七案的吳政哲委員提出的「重啟研擬制定《青年發展法》與整合協調相關政策機制」,這一個案子我們建議由教育部主政,其他政哲所提列的勞動、文化、衛福、內政、法務、經濟、國發、原民跟客委併列協辦。
-
好。事實上大家都說我們配合教育部(笑)。請繼續。
-
再來就是政委所提的「定期製作並發布青年諮詢委員會階段性成果報告」,這一個部分也會由我們教育部的幕僚單位作處理。
-
-
其實我剛剛問的比較像這個,就是說我們如果保留本來的這一個來源,就是說提供意見的部會,是要在「他們寫的不管什麼字,我們會公開」的這一個心裡準備下做出。如果他們沒有心裡準備的話,要提醒他們再一次,基本上我們所有的材料都要預設公開。
-
再提醒。
-
要不要再提醒他們再看一次?
-
有沒有哪一些上了媒體,會造成他們麻煩的部分,可以自己刪一刪。
-
我剛剛看起來是沒有,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原樣公布,這樣也最簡單,即使主責部會不想再統整,也可以說就是這樣。
-
報告政委,因為一般來說,部會寫的這些回應意見,他們還會有一些「裁示參考」的資料,我們通常會請相關業務處再檢視過一次;但這次看起來還有幾個部會需要再補充資料,時間上可能來不及,是否我們可以先用現有的初稿,先請相關業務處看一下,請他們先協助檢視修正「裁示參考」的內容,如果有一些不妥適的文字就可以先……
-
……就酌修文字,不是整段刪掉……
-
……酌修一下。
-
但是我剛剛看起來沒有什麼大問題。
-
好,所以就沒事了?沒有書面臨時動議,就看當時口頭有什麼臨時動議再說。
-
那一天進行的方式是比如到討論事項之後,委員們有提供八個案子——包括我們的——是提案委員說明,主責部會回應?
-
綜合回應。
-
不好意思,我補充一下,今天議程第2頁流程表第2點,我們目前的設定是由提案委員說明提案內容,主責部會代表回應,青年委員跟主責部會原則上都是各三分鐘,青年委員可以摘述提案三分鐘,主責部會先回應三分鐘,因為有些案子有相關的協辦部會,所以協辦部會需要補充的話,協辦部會是給兩分鐘,這是我們目前設定的議事規則。
-
如果協辦部會會保留他們的名稱在書面上,如果我是協辦部會的話,我就會說「如書面說明」,所以……
-
……不一定要說明。
-
不一定要口頭說明。
-
就是保留。
-
對,我覺得就是主責部會代表回應。協辦部會補充說明的文字,就改成「協辦部會如有必要」或者是「在必要時補充說明」,預設他們不會講話。
-
這也是期待管理一下,委員列了八個部會,但是只有一個回應,為什麼?因為只有主責部會講話,這個要寫得更清楚,就寫成「如有必要」,也就是如果真的非補充不可,他認為主責部會把他的立場講反的話,他才講話,不然應該就不需要了。
-
就這樣?
-
對,就這樣。
-
謝謝大家。
-
謝謝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