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出席人員組織:官方及非官方代表各五十人、民意代表九人(國大代表三人、立法委員六人)曁主席一人、副主席四人、籌備委員士一人,合計一百二十六人。官方代表部分:司法院二十三人(含法官、法官協會)、法務部十七人(含檢察官、檢察官改革協會及調查局)、行政院五人(含内政部、人事行政局、警政署各一人)、考試院三人(含考選部、銓敘部各一人)、監察院二人、非官方代表部分:律師代表二十人、學者代表十五人、社會賢達十五人(民間社團代表、非法律系的學術界人士、企業界、媒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