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是人跟物,但是我們臺灣法律滿常參考德國,但是德國動保法是動物可以感受痛苦的生物,人類對動物負有保護生命及健全存在的責任,是把人個動物切開,但是動物是從動物切出來,並不是從人切出來的,因此開創了人、動物、物的三分法,這個是一種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