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們和金管會對接的機制都還順利嗎?

  • 我寫了一封函感謝他。

  • 現在他們怎麼樣?

  • 我們很認真找專家、會商、律師把問題搞清楚以後,我就打電話,跟我們的窗口黃科長問他說我們現在有這個問題,就pass給他,就找相關的單位來並給我一個時間,我們就帶業者去會商。

  • 這樣幾次了?

  • 那還不錯啊!

  • 而且綜合規劃處的林處長都有出現。

  • 這樣真的非常好。

  • 我們在釐清問題的時候,因為我們不夠專業,所以問題沒有問到,業者來問的時候,馬上就有了,法規基本上問一些問題,然後他就說可不可以,然後就停了,那時就問得非常清楚,我們為了感謝金管會,會議紀錄是我們做的,也讓他們改很多,因為我們不善於做這個。

  • 是,那是領域知識。

  • 所以第二次、第三次比較好,都是我們做紀錄的。我們第一次做、我們發,第二次以後是請我們發,OK的。

  • 所以像這樣子的話,這個是常態性嗎?就是隨到隨辦?

  • 對。所以我們開始很貪心,是不是可以跟衛福部、農委會有這樣的窗口。

  • 如果是無人載具的話,想必跟技術處也得有這樣的窗口?

  • 也希望有。其實我們也拜訪過。

  • 上次辦活動的時候,他們也有來。不過那個還要一段時間,要等沙崙無人車真的開上去。

  • 技術處我們可以自己想辦法。

  • 所以衛福部、農委會……

  • 我們找不到適合的窗口,因為我們就懂這一些,要問到哪一些比較恰當,可能不知道。

  • 好。那就開始簡報。

  • 還是簡報一下。

  • 政委好、各位長官大家好,今天會有幾個部分跟提一下我們計畫辦理的進度。

  • 第一,我們在法規釐清諮詢服務的部分,一直到今年底為止,總計收到107案,今年期末有稍微檢討一下我們案件蒐集到的領域,我們希望可以看明年要推動什麼樣的項目。

  • 可以看得出來最主要我們平台收案的是以平台經濟領域案件為大宗,特別是在平台領域經濟之中,又以旅創產業第一。

  • 第二個是數位金融的部分,其實透過今年度我們跟金管會的前店後廠運作的話,相當程度解決了問題,如果我們還有收到數位金融的案件,我們會按照既有流程繼續運作。

  • 另外一個部分是,我們明年度會比較關注的是智慧醫療的部分,因為其實是在第三波,其實我早上有幾個跟業者在討論的議題,我們後續會作108度推動方向的說明。

  • 其實我們在年終做了一些計畫上的方向調整,主要是從106年度做到年中的時候,後來我們調整為以創新運用實驗整體的運作為核心,法規釐清變成我們現在整體實驗機制的其中一個項目,大概是這樣子。

  • 我們參考日本機制的經驗,現在設計六階段的步驟。業者提案之後,原則上我們會先請他們寫一個提案的實驗構想,大概是4至5頁的簡報,後續由我們平台這邊會跟外部專家開一個評估會議,請業者來進行簡單的說明。

  • 如果是金融科技或者是無人載具的話,是按照前店後廠的運作,讓他們到其他的專案計畫去協助處理,我們認為仍然需要沙盒實驗形塑的話,就由我們團隊來進行協助。

  • 有一些細部整體協調機制的規劃,比如提案評估的部分,最核心的部分是我們希望能夠在專家評估會議的計畫去判斷到底是不是一個適合我們這個計畫的進行來協助,或者其實還有其他政府的相關資源,或者是不需要經過相關資源協助就可以做到的一些事。

  • 第二個部分是剛剛提到法規釐清的部分,現在納入為實驗提案的子項目。

  • 第三個部分是我們整個計畫在協助業者計畫案時,最主要的是希望在溝通協調的部分,讓業者跟主管機關間形成能夠實驗的共識,希望把這樣的機制於108年度來做具體落實與推動,同時藉由案例的試推行,來驗證我們的機制有哪一些需要調整。

  • 這是我們專家評估收案機制的簡單規劃,現在是一個草創的規劃,我們預期先建立一個家名單資料庫,大概一次會選三至五位的專家,每個月會按安排兩次固定式的專家會議,並不是業者來遞案就是隨到隨收。

  • 這個評估的會議是讓專家們評估到底是不是適合進入這個機制當中,所以並不是像一般的審查案,我覺得性質不太一樣,我們希望能夠定性為不是行政處分的專家評估會議。

  • 後續,專家評估完畢之後就會回過頭來大家看到的機制運行,這個是今年度針對前半段的實驗規劃,包含落地機制的部分我們還在處理當中,這個是實驗機制的說明。

  • (案例一說明)

  • 我們看平台上衛福部有給你們一個函,他們轄下的財團法人也允許設立閉鎖型子公司?

  • 對,因為財團法人比較沒有像社團法人法當初有被擋到問題,財團法人本來就可以從事設立公司的部分。

  • 因為之前也沒有很明確的公開網站說這件事,所以大家都是用回捐或者是別的模式,但是我覺得有一個公開網站不只社團法人,財團法人也可以,在社會創新的推動上也非常有幫助,等於我們少接很多通電話,他們直接上網站就可以知道怎麼做。

  • 這我們會繼續追蹤。

  • 第二個部分,(案例二說明)。

  • 所以這個案子我們事後還有追蹤嗎?或者是就這樣子?

  • 目前先到這個程度,後續一個部分是,因為他們有提供預計效益的部分,是不是可以跟律師看看到底實際上與評估之間是不是有接近,也就是預期評估的效益。

  • 可能過一年之後,要一點資料回來。

  • 這個也要看他們。

  • 這個並不是強制,畢竟我們自己也要有一個交代,我覺得這個沒有就沒有,但是有的話,相信他們也不吝提供。

  • (案例三說明)

  • 如果本案的部分涉及既存業者利益的問題比較大,有沒有其他的方向?

  • 我現在聽起來有三個可能性:

  • 第一,觀光局自己有拋出來,就是把旅行業資本門檻適度降低,再鼓勵每一個地方集資去成立一個旅行社,如果那個地方沒有旅行社願意配合的話,這也是我們院裡經濟農業處的處長有提過的方式,因為這一種旅行社的特色是還是有所有旅行社該有的責任,並沒有因此而減輕,只是資本額比較少一點,我想這個是法遵最沒有疑慮,因為不需要再做一套登記系統給他,對現有旅行社相對衝擊少的解決辦法。

  • 之前有聽過另外兩個想法,一個是在地方創生優先推動地區,等於這一些地方本來很需要各種各樣的生態系,我們專門針對134處人口外流嚴重地區去運行一個比較低規管強度的實驗方式。但是這樣的話,就要是在地方創生提案計畫的一部分,這有一點像心理師遠端看診必須跟著醫師是一樣的道理,必須是地方創生總體規劃一部分的時候才可以執行,並不是在這個地方有一個治外法權。

  • 第三,你說有社會目的,就可以去進行這樣的實作,不過目前看起來爭議過大。因此我的建議是第三案不用特別去提。

  • (案例四說明)

  • Pay for Success 法規的檢討,像老師所提出來的,我們可以自己先心理有一個底,當他們提出實際個案的時候,我們才不會擋路。

  • 尤其第二個的部分,我覺得可以先想辦法釐清一下,這個東西到底算不算一種證券。這算是期約投資嗎?

  • 我想像是針對投資期約有價證券有兩個性質,是流通性跟投資性,一定要有這樣的要件,像這樣的模式,比較難想像先期贊助者到一半就會把投資契約轉移。

  • 甚至你可以明訂,不可以轉移。

  • 某個程度上降低他的流通性,這個是有可能,變成有價證券是一個可以思考的方向。

  • 對,最後的函釋還是要金管會給,對不對?

  • 就是要把這一個投資契約的形狀大概跟金管會說明一下,金管會要說如果是這個形狀,我覺得並不是證交法所轄,但是這個工作並不一定要等業者,如果業者已經要把投資契約逐字寫出來了,我們跟金管會關係還不錯,可以跟他描述一下,哪一個地方掐住就不會說是證交法。

  • 就算這次不提,Pay for Success的法規適用,還是會有別人提的。這個問題還是會來這邊,這個功課建議團隊先幫忙做。

  • 像政府採購法倒是還好,因為一方面也可以用獎助或者是補助等等的各種方式,其實並不是採購;第二,這個若高過相關額度,像工程會、國發會就要加入了,如果是小額的話,好比像如果不到100萬的話,那其實什麼都不用寫。所以我覺得,我們自己先把這一塊的法規定性先弄清楚。

  • (案例五說明)

  • 最後一個是業者有特別提到這一件事的好處是對越來越多取得執照的人,因為現在就算有心理諮商師執照的人,真正從業大部分是落在學校或一般機構,也不敢自己開業。

  • 很難自己開業?

  • 對,很難自己開業,所以有這樣的問題,這個問題可能延遲,因為衛福部在全聯會的意見沒有一致情況下沒有辦法動。

  • 這跟遠距醫療,然後心理師跟著精神科醫師的實驗,是分開的?

  • 那個已經確定可以?

  • 但是這個是沒有跟精神科醫師合作的情況?

  • 對。因為他們的想法是依照通訊診療辦法規範的話,他們是網站業者、平台業者,如果是按照通訊診療辦法是卡在診所身上,還是精神科醫師主導。

  • 診所那個,有實際的案例了嗎?

  • 就我們了解是要去查地方政府,也就是提出來的才可以。

  • 所以那個沒有繼續追,只是協調到地方政府可以授權的地方?

  • 這樣看起來是全聯會的內部事務,我們好像很難去要求職業團體一定要做什麼。

  • 但是全聯會有給出任何的時間讓我們知道嗎?或者是要問一下?

  • 我們後續做法是我們是不是有沒有辦法拜訪全聯會,因為全聯會已經拒絕業者的詢問,他們是開有一點像這個實驗內容的座談,但是全聯會態度已經很明確了,也就是沒有辦法參加。

  • 我覺得,拜訪一下沒有壞處。

  • 希望他們讓我們拜訪。

  • 如果他們說這個是會內事務,我們也不能怎麼樣。因此我覺得試一次,但是也不用試太多次。

  • 沙盒的實驗明年度變得非常重要,像剛剛有講機制,比如專家共同討論,所以這個案子對產業發展跟創新協助是不是有幫助,我們其實都在研讀這個東西到底要怎被做會比較好,因為時間也是有限,大家比較注重在規則,到底什麼樣可以落到實驗的階段,也就是對產業好的,我們走一步、是一步,到時候也請政委多協助我們一下看看怎麼做這一件事會比較好。

  • 或者請政委當專家來看一次,告訴我們機制要調整什么,如果政委有時間的話。

  • 另外,未來除金管會有金融監理沙盒,還有很多部分需要協助,像與農委會、衛福部談一些合作,我們希望有這一些窗口來協助我們,看看有沒有辦法找各單位的綜合企劃處,明年1月1日以後再找也可以。

  • 我們現在是這樣,這個案子如果是公開討論的,也就是各方利益關係人都來討論的,我們都有一個現有的機制,也就是開放政府聯絡人的機制。

  • 但如果這邊講的不能公開討論,而是跟金管會一樣、是一對一的,也就是只對你們窗口的話,這個確實要另外設計。

  • 這個在我手上並沒有現有的機制,但是值得考慮。

  • 假設1月才要動,是不是可以把會想要給農委會、衛福部的案子先給我們看一下?因為院裡面有相應的院處,看到之後也會有一些建議。因此可能先不到部會,可以先跟業務處討論一下。

  • 好的,謝謝,今天報告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