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觀光局自己有拋出來,就是把旅行業資本門檻適度降低,再鼓勵每一個地方集資去成立一個旅行社,如果那個地方沒有旅行社願意配合的話,這也是我們院裡經濟農業處的處長有提過的方式,因為這一種旅行社的特色是還是有所有旅行社該有的責任,並沒有因此而減輕,只是資本額比較少一點,我想這個是法遵最沒有疑慮,因為不需要再做一套登記系統給他,對現有旅行社相對衝擊少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