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法律有極限,並不是所有的東西都可以用法律解,如果要用法則,我就會想要瞭解,警察蒐證的重點是什麼?如何證明這一件事真的是違反了當事人意願的無故散布,除了證詞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客觀證據是我們在辦案過程中需要蒐集的?當事人的意願又要如何證明?這個是更細緻下去,如果要立法的話,一定要好好討論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