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一個人在上法院之前假定被無罪,除非被證實犯罪有罪,這個是很多國家都享有的確定,也是聯合國確認基本的保護人權,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被告有罪,應當作出無罪判決,如果國家投入非常多力氣找檢察官來偵辦案件而不能確認,這個當事人有罪,就不能認為他有罪,以免當事人受到更多的傷害,像徐自強案,這個大家可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