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剛剛有說網路上500位朋友可以留言,我想法務部既然在,線上的問題我們先問一下。他說如果機關將來通過驗證並拿到標章的時候,如果像健保案時,這個意義是不是可以拿來當免責事由,或者是由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而非機關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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