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說明第二點第三行是否修正為「結束時,獲致司法院應審判機關化之結論,其方式為第一……第二……第三……方案」之類似文字,各位有無意見(無),若無意見,前司法改革委員會第一小組會議決議的資料,請尤執行秘書提供議題整理組參照該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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