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界無意見,也贊成以某種方式提高律師之水準,問題在現行制度尚未健全,似乎當局想管律師卻又不敢管,也不讓律師自己管,律師界希望律師能自治,擁有強而有力的懲戒權,律師之事由律師自行處理,司法當局可與律師最高當局聯繋,健全律師制度,以發揮律師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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