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It
首頁
Home
講者
Speakers
對話
Speeches
發言
Speech
by
黃教範
有關律師評鑑,范委員曾提及律師無評鑑,而是由市場機制來淘汰,若須懲戒,也有一套律師懲戒制度,因此是否不要將律師評鑑列為標題。
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顯示前後文
Show context
← 這方面律師公會已加強注意,未來發展會趨於嚴謹,若違反律師倫理...
標題已採民間版的「律師制度之改革」,律師是否評鑑,俟議題整理... →
鍵盤快捷鍵
Keyboard shortcuts
j
下一段
next speech
k
上一段
previous spe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