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要改公元年的這一件事,在院裡沒有任何一個部會是主管機關,回到公文程式條例,在寫的時候沒有一個主管機關,變成多不管地帶,也不會有任何一個部會願意出來說要當主管機關,也不會有部會願意這樣講,所以當時的建議是立法院也有一個連署平台,所以當某些政治傾向的立法委員是非常願意接的,所以當連署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可以說一下子賺一萬票,有何不可?因為這種題目越來越多出現,下一個會期,立法院會有自己的連署平台,那就是不會有五千人,而是一萬人,程式是相同的,但是他們的處理方法是不同的,所以這種高度政治性,而且沒有明確主管機關的,未來比較會分流到這邊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