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這裡的一個關鍵點在於監管環境是否具有技術強制性。我舉一個例子。我想是布希總統推動了電信公司的「號碼可攜性」(number portability)。所以如果你使用一家電信公司,而它在你家附近的接收或其他服務開始變得不好了,你可以切換到另一家電信公司而不必放棄你的電話號碼,因為如果每個人切換電信公司都必須換新號碼,沒多少人會切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