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爭取這個是很單純的動機:第一,我們希望提高臺灣的能見度,至少有這一個機會,我們要爭取。第二,我們認為臺灣可以做這一件事,尤其是在硬體上,其實大家知道數位環境還是臺灣較好,因此我們認為可以做。沒想到,爭取後真的是在臺灣辦,因為當時我們是股熱情,但接下來要辦,需要花錢,我們也沒有常設的組織在做這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