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逐字稿,可以給在看逐字稿的朋友們說明一下:這後面有一個脈絡,有一陣子因為籌資金或什麼這一個部分的工作做得相當好,社企界也有在想說,因為明明本來就已經有基金會或者是公司,而公司又分以上是為目的的那一種股份有限公司跟可能比較閉鎖型公司。現在社會團體法通過了,天知道以後的社會企業會不會覺得社會團體是不是比較好的組織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