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大使提到了,因為我們有這樣的一個創意,所以在國內我們先推了跟詐騙有關的,姑且稱他為連帶責任。大使也有提到說,最典型就是美國的 CDA 230(通訊端正法第 230 條)。那個是很極端的。他要管也可以,他不管也可以。他把受憲法保護的言論下架也沒有問題。但是都不管也不用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