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在講 Tortoise 的那個概念。他看的東西,不只是你剛講的應用。他們看的還包含新加坡在國際合作上,積極參與多少 norm setting(制定 AI 相關國際規範),或者它多積極地讓 AI 治理跟國際治理調和,也就是聯防的概念。當然臺灣在這方面先天上就不容易拿到好分數,因為我們既不是 G7、G20 也不是 OECD。所以這一點,不一定硬要比。但是,你說臺灣有沒有去形塑國際上的 norm?其實是有。但我們不是用臺灣的名義去分享。比如我現在在國際上可能是用牛津大學 AFP Fellow 的名義,但我分享的仍然是我們怎麼在台北、台南,透過公民審議,把系統調整成符合臺灣文化,或一起制定出廣告實名制等等。這在國際上都說是臺灣模式。可是你如果是去看你在國際組織提過多少案,或通過了多少決議,那當然很少。可能是日本聽到臺灣這套想法,去 G7 提案;或是我在英國,英國聽到這想法覺得很棒,然後去提案。但它後面的模式,是一開始在臺灣 prototype 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