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是這樣:將近一整天的討論中間會有一次「全體會議」。一開始大家先聽科學家、政策專家簡報,之後各組提出具體解方。有一組說:「我們現在是『不配合就罰 Facebook』,但他們只會把罰款當成本。應改成『連帶賠償責任』——如果有人因為『未簽章』的廣告被騙走 700 萬元,那麼 Facebook 就要負全額賠償。」另一組說:「但字節跳動(TikTok)在臺灣沒有公司,讓它負責它也可以不理,我們怎麼辦?」於是提出:「可以逐步降低連線速率;把 TikTok 影片慢到難以觀看,讓生意自然流向守法的服務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