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因為我看這個時程當中,今年增加第二次的工作坊,但是第二次的工作坊辦完以後,隔天就複審會議,所以我比較擔心的是,因為這個是去年希望增加多一點的工作坊,不要為了增加工作坊而增加工作坊,否則實質意義就不會很大,工作坊應該是具有一些討論性質、指導,讓專家看,並不是第一天辦理,第二天就複審了,這樣辦第二次工作坊的意義在哪裡?這個是我們會比較擔心的,是不是可以讓第二次的工作坊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