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樣分成兩個不同的方向來談,你在講的比較是已經有犯罪者的情況,他當然是去 165 報案,這部分完全是由警察處理,但因為我們並不是警察、也不是檢察官,我們並沒有調查犯罪的權限。但是,我剛剛在講的是還沒有被害人的,就是他還沒有被騙,他只是看到有一個廣告掛在網路平台上,他進行檢舉後,檢舉平台會不會理他呢?這部分就是我們可以幫忙的,也就是還沒有被害人,但他發現有人被冒用了、或者他就是個名人、或他認識這個名人等等,這個情況就比較像是檢舉的情況,而不是報案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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