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需不需要再去修法,好比像說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需不需要修法加入數位簽章的字樣?以我們所理解,它是母法,已經授權警察機關,有個 《警察機關處理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70 條之一案件統一裁罰基準及實施要點》。所以它是在要點層次,把 24 小時之內下架、揭露姓名、冒充名人的情況要加速處理等等,這些是寫在要點層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