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也有討論到,包含國科會、韌性司都有提到,原則上一方面給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比較大的彈性,因為每個領域在乎的可能不太一樣,比如通傳領域對於危害資通安全產品,過去有非常多的經驗,不強求一定跟公務機關完全一致,特別是 CI 的業者有可能是民營企業,不可能要求民營企業完全比照公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