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這樣講,就是當你有兩個能力相當的選擇,有一個犯錯時你調整他有用,第二個犯錯時不當責、完全沒有辦法對那種情況負責,這時你當然選願意當責的那個,假設他們能力一樣。現在大家擔心的狀況是,你要做出取捨:也就是當責、可解釋的那個,能力非常弱;而胡說八道、無法解釋的,反而能力比較強。這個時候就會造成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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