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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ch
by
唐鳳
我們需要詮釋政府資訊公開法的地方,在於核定之後,對於原先擬稿階段的作業的判斷原則,就是「為什麼要做這一件事」的紀錄。
2017-05-11 吳怡農來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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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法,我們推到這裡是很容易的,因為已經核定...
這個是我在實務上看到比較大的障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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