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一次過來是有OCR,在越大的案件,尤其是越復雜、量越來越多的時候,如果做OCR,我可以很快閱卷找出重點,並訂出準備程序,而進入相關的審理作為,所以如果提供OCR,當然我這個是斗膽的建議,我知道這個是很困難,因為OCR就放在裡面讓所有的軟體跑而已,只是多這一個時間而已,我相信主席大概也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