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策略司之前草案,規劃「提案成案後,提案者得予嘉獎 1 次(以 2 次為限),並不佔人事處年終業務敘獎案件(點數制)。」本處在尊重策略司規劃方向下,建議酌修文字為「提案成案後,提案者得予嘉獎 1 次,同一提案人之累計獎勵額度上限為嘉獎 2 次。獎勵額度不列入各該單位當年度之獎勵點數總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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