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經濟部的 PPT 當中,所寫到網路購物的商業模式,我覺得這個類比不當,因為你的取貨渠道,像超商或者是門市取貨都是有相當實力企業,這個可以跟外送員拿來類比嗎?企業可以跟他們談收貨的費用,但是外送員跟誰談?這個類比不當,不能再用這樣類比的方式,然後覺得政府不再介入這種所謂的新興型態的商業模式,因為已經造成了不平等的時候,政府就該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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