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前面呼應一下專法的部分,我樂見其成,既然勞資雙方跟政府都滿有意願的,我覺得之後可能還會再見面吧!非常期待見到大家,謝謝。
第二個,經濟部的 PPT 當中,所寫到網路購物的商業模式,我覺得這個類比不當,因為你的取貨渠道,像超商或者是門市取貨都是有相當實力企業,這個可以跟外送員拿來類比嗎?企業可以跟他們談收貨的費用,但是外送員跟誰談?這個類比不當,不能再用這樣類比的方式,然後覺得政府不再介入這種所謂的新興型態的商業模式,因為已經造成了不平等的時候,政府就該出手了。
交通安全的指引裡面有提到要有合理的派單、里程數等等,我想要問的是當平台業者使用曼哈頓的時候,請問要用哪一個數字來計算合理的里程數,曼哈頓跟實際的里程是不符的,你的指引是哪一種呢?總不會是他們用的曼哈頓吧!我繞了 7 公里,它只算 3 公里,是要用哪一個呢?這個是第一個問題。
公開透明的部分,Uber Eats 一直沒有公開他的計算方式,但是 Foodpanda 是直接公告,公開透明固然很重要,但計算方式跟合議的部分,我沒有看到合議,也就是單方面決定,並沒有合意。我補充到這邊,謝謝。
既然資料都在平台手上,愛給不給,甚至發生薪資爭議或者是申訴爭議,他們也未必會出席調解會議,第一次發言先暫時到這邊,謝謝。
這是新竹文理事之前在跟各位開會的時候都有提到過,外送員其實很多事,並沒有像大家想像過得還不錯,這都是報導所寫的誇大,其實我們是用生命壓出來的東西。
既然是 A1 事件,一定是壞掉很難看,家屬根本就拿不到這些資料,更何況我處理過的案子是家屬向外送平台要資料,但是外送平台不給他,一定要透過工會,更慘烈的是工會不理他,請問這個家屬要從何主張他的權利?
有關於外送員工作安全議題的職業災害保險,有提到簡易投保的這塊,但是我要講的並不是簡易投保不好,而是職災發生之後,這些外送員的資料從哪裡來?外送產業的經濟模式,是所有的資料都在外送平台手上,他們的 AI 控制,也就是當這個外送員發生職災,尤其是 A1 事件的時候,其實上線的時間、路線、去過哪裡,全部都在平台手上。
既然扯到薪資,一定是跟契約有關係,契約當中一個字都沒有寫,直接用公告的方式來決定你的薪資是多少,換句話說,外送員根本就沒有議價的能力,完全沒有,所以「合意」這兩個字是完全不存在的。
再來,的確剛剛講到非常多安全的議題,其實都跟價錢綁在一起,也跟薪資結構有關係,這已經是無法迴避的,像道路安全、食品安全等等,這都是相關的東西。你在迴避薪資這一塊,其實是避無可避,大家還是要面對。
像在報酬議題的部分,比如承攬人的報酬給付由雙方承攬人合意決定,我不知道這個簡報是哪裡有合意決定,從來都是平台方公布之後就價錢決定了,什麼時候合意了?我不知道這個合意是從哪裡寫出來的,依據是什麼我也不曉得。
主席好、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我是附議人,也是新竹市外送產業工會的理事,第一次發言。也是第一次參與這麼多人的會議,我有點緊張,也不知道從哪裡講起,但是從這個簡報當中,有些地方實在是不太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