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要看綁住的對象為何,如果是綁定在更可行的情況,我相信並沒有哪一個政務官希望自己推出來的東西是不可行的。如果政務官想要做出所謂政績的時候,絕對不會希望這個東西過了三、四年會被說是蚊子館,應該是不存在這樣的政治人物。因此我可以蠻誠實說,目前為止,我沒有碰到哪一個政務官是蓄意浪費錢蓋蚊子館,但狀況確實有可能是他腦中美好的願景跟法律或者是物理定律有所衝突,這是有(可能)的。因此,專案管理的重點是及早讓政務官瞭解,他的好主意有違反法律跟物理定律,因此執行下去並不會像他想像的那樣子,這個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機制。如果是綁定在可行性上的話,我相信長期下來,應該執政者應該是不會反對這樣的想法;而如果綁定的方向是規定只能往某一個可行方案,然後排除掉其他的可行方案,讓決策失去彈性的話,當然不會獲得執政者的青睞。而事實上,我看了美國專案管理法後,還是有地方可以修正跟檢討,只要修正跟檢討的時候,有一個課責性,也就是為了什麼而修正和檢討,是為什麼本來那個計畫不可行,在哪一個環節出了差錯,它只要回答這一些問題,還是可以修正方向,並不是因為這樣就不能修正方向。因此我相信這個也是作具體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