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邊想要提供兩個意見,特別是對於配偶同意權的部分,在公約裡面除了看中個人人權之外,其實在公約當中除了看重個人人權之外,其實在公約當中也有提到家庭保護的部分,所以當夫妻兩個人如果意見不一樣的時候,其實不是只有單看這兩個人,因為這兩個人結婚之後就是成為一個家,也就是一個單位,所以應該要協助他們在家庭當中能夠有更好的溝通,而不是自己一個單方面決定就可以了,這是第一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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