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作這樣的結論,我相信這中間關於法規的部分就要按照法規來走,一定要完成法規程序,法規預告的中間大家可以再來討論,今天要叫吳理事長、理事、總幹事或者是常務監事要做這個決定,要他們答應什麼,我們不能把這個責任推給他們,不能對外說他們在場,絕對不可以這樣講,如果這樣講的話,大家都沒有人願意參加討論,他們原本就是代表漁民,也就是要表達漁民的心聲,我相信他們也很辛苦,回去大家也不會諒解他們,他們所要的可能不是這樣的結果,社會大眾對漁民也要尊重,因為真的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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