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們認為目前有關於瑕疵認定最重要的核心問題,我們不能單純用第三方的想像,也就是現在有個名單,你們自己去找有沒有機構或者是誰願意做,其實從其他國外的案例上可以發現,在技術的認定上,這不一定是國家要擔負全責,但是國家會協助消費者去找到可以使用的鑑定資源,因為是有國家協助的軌道,所以不會有公信力的問題,或者是是不是需要合意的這些問題,因為一開始消費者就可以選擇是要私人仲裁的這套機制或是州政府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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