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教育部在審查國內各大學跟中國大陸的校際合作書約時,如果書約內容有涉及科研補助計畫成果的運用、智慧財產權等等的內容,都會函請相關部會來協助審查,也會在函覆學校時,再次提醒學校應有防範的機制跟措施,並提醒在跟大陸方面進行科研合作的時候,勿涉及我國機敏科技、政府資助科研計畫成果的內容,以避免這些資料的外流,所以有關這個議題,其實教育部已經在持續因應處理了,以上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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