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剛剛有具體建議是先限縮在政府的開放資料,至少國發會是主管機關,大家就會按照國發會的定義來說所謂政府開放資料的明確定義,並不會目前跟民間的開放資料,雖然講開放,可是我們說授權亂寫,但還是說開放資料,而不能禁止,因此是不是從開放政府資料的角度,加上共通性的應用程式存取介面,變成開放政府的應用程式存取介面,就不要管民間了,意思是我們制訂給各機關政府用的,並不是給民間用的一套標準,似乎爭議比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