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Join」平台連署案方面,其實嚴格來講只有最後、最高票的這個有跨部會的性質,所以我想之後如果是「Join」平台來的案子,又完全是單一部會的話,不是說不能提上來,因為很可能延伸討論之後會出現有跨部會的性質,是不是有可能好比像單眼失明者,如果明顯不具跨部會性質,說不定可以額外註明,我們在額外討論的時候也會比較清楚,因為都是看主辦跟協辦部會的數量,其實有些我們已經知道單一主辦,但也沒有人協辦,那個其實已知有跨部會的性質,只是不一定會很堅持在國發會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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