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也是有跟隨著社會,我們現在在臺灣,我們的特色就是所謂社會認同這件事,以前可能有點分歧,好比像在各位的年齡已經不記得以前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情,而是家族跟家族的事情,這兩個家族各派一個代表,但是事實上是這兩個家族結婚,這兩個人只是代表而已,在2007年以前,也就是儀式婚的時候是用這個理論,這也才能解釋為何女生16歲就可以結婚,還沒有成年就可以結婚,這個是沒有道理的事情,這個在以前是有道理的,也就是她以前是不是有18歲,不是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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