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確實在之前長期某些特定作業原因,公務員會害怕,而這個害怕有些部分是法律造成的,好比像公務人員服務法說能不能違背上級的指令,好比像自己作成決定的過程中做的這個資訊,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法可以主動判斷要公開,這個會有利益,但是只要上級不這樣覺得,就不可以公開,還有一堆,不能兼職、不能組公會之類的(笑),我的意思是這一些東西定義的時候有時空的背景,可能在1940年這真的是很重要的事情,不然會貪污,但是現在已經在2017年了,所以這裡面確實有一些東西鬆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