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未來內政部會往法制上,是不是有可能給這樣的事業一個解釋起來每次都要唸一大串有營利之事實,但是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但是事實上也有那種宗旨,並不是唯一目的,聽到這裡大家就不知道他在講什麼了,也就是實質上像勞合社幾乎是穿透式的,跟消合社剛好在兩個極端,所以勞合社這樣的型態,不管未來往哪一個方向研議,民間給他一些誘因,讓他組成類似像青商會的團體,這也是滿可以研議納入的方向,這個部分也可以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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