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sli.do上有兩個連續問的問題,目前是前兩個高票,有一個部分高嘉良有回答了,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法2005年版,剛剛提到的是決策當中政策履歷這一類的資料,目前是「得公開」,也就是願意用這一套的再來公開,但是不願意的話,目前也沒有違法,這邊想說再push進去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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