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因為勞動合作社的概念是不是雇員,而是社員,到了長久的協調,像健保的保費有一定程度的處理,比如像工會投保等等,但是相反的,雇員就比較有參與權,但是很多朋友可能因為剛成立的合作社,其實並不知道作為社員如果理事主席的做法如果不同意的話,是可以把理事主席換調的,就像總統可以投票是一樣的道理,這個是希望內政部多所說明,是不是可以請苗栗現場的朋友有沒有就這個題目要提出想法或者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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