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一下。因為其實這個用詞非常明確,並不需要改這個詞,你就可以用,現在的問題是實務上行政在做的時候,會覺得精神科符合這個詞的門檻比較高,也就是需要出具比較多感覺上比較不會被濫用的東西,被濫用的動機比較高,感覺上就是這樣,因為開精神科的藥物,但是我並不覺得這個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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