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個情況跟他等180天,然後也在你們的視線裡消失,其實是非常像的,我們也沒有辦法防堵這個,然後不照顧到你們本來細則就已經明訂180天之後他就消失,因為他沒有再僱任何人的情況,我們現在很難回溯說要防堵這個,不然真的要回去改那個細則了,看起來這是合理避保費的做法,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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