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之前倡議開放資料專法裡面有另一個倡議是希望所有統計作業應該要有一致的格式,在新採購的廠商或是一邊標案,如果他買這個資料處理系統沒有符合有關機關需求,那就應該要退件,不能買一套無法跟其他機關接的系統,這是專法倡議者另外一個想要的,但去年6月30日已經三讀通過把這個訴求放在統計法,所以現在統計法十七條已經把這個訴求放進去了,另外一個開放資料專法的訴求現在已經滿足,所以大概目前情況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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