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內政部的意思是,不需要在今天決定,因為今天是投票這一件事要不要協作,並不是這一件事是要誰主責,因此投票之前……我自己的想法是,不管是主辦或者是協辦,要釐清這一件事跟勞基法的關係,這幾句話,即使是綜整回應還是要勞動部出來寫,只是是不是擔負了勞動部可以擔負的這一個責任,大家既然把話講清楚很好,因為逐字稿都有留下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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