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行政院羅政委在3月12日的時候已經有一個具體的結論,請內政部警政署研提具體需求內容或條文草案版本,並請法務部儘速邀集司法院及相關司法警察機關進行本條例的研修事宜,因此具體所謂廢除的議題並不存在,往後是從研修的部分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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