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這個地方我覺得民間團體就我的印象,我記得之前陪審團協會有開過記者會,不希望公投的審查委員會再回來。我不太確定,像這樣的做法,你們自己的觀點是?我們再重新講一次,一開始公投題目提到中選會以後,中選會看這個議題是不是跟人權有關,如果跟人權有關的話,請相關的部會來表達意見,現在聽起來不限於主管的單位,如果他們發現這個部分也許主管是法務部,但是有涉及到衛福部,也會找衛福部一起來表達意見,之後再到中選會的委員會上做最後的確認,我不太確定民間團體如何看待這一件事,何老師有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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