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瞭解。我進來之後——想必你有看過——就是「Join」,像有人提「建議修法 人體醫事檢驗 與 增加地檢署直派警局之醫檢官職務」,其實在附議的過程中並不是每個人都同意提案人的話,附議的人可以寫自己的意見。因此法務部跟衛福部就非回答不可,提議的人也有被邀到他們的東西,然後就有一個完整的討論,而討論之後得出一些共識,雖然是「不予採納」;如果要做到這個的話,「Join」已經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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