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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朱衍達
第六章講的是附則的部分,第17條剛剛已經有一些討論,我再唸一下。
2019-04-02 開放政府第47次議題協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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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委託業務有效期間為二年,受委託機關(構)、團體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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