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記證明文件。二、實際從事遙控無人機操作或設計、製造、教育訓練之說明及證明文件。三、監考人員或監評人員名冊。四、備有經民航局認定之測驗作業所需場地及設備之說明文件。五、測驗業務工作手冊,內容至少應包括組織及人員職掌、測驗能量、測驗作業及品質保證程序。前項第三款之名冊如因人員離職或異動時,受委託機關(構)、團體應於三十日內檢附新名冊報請民航局核准。」以上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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